法律分析:公司出借工资给个人,需要根据公司章程举行股东大会,股东均同意的才可以将资金出借给个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在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未经股东们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的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和高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第二,以个人或者他人的名义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开户存储的行为。
第三,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没有经过会议相关人员的同意,把公司的钱借给别人和用公司的钱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四,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没有经过会议相关人员的同意,私下里和本公司签订合同,或是产生交易的行为。
第五,未经会议相关人员的同意,通过职务之便寻求不属于自己的商业机会,自己营利或是给别人经营和其任职的公司有同等类别的业务的行为。
第六,把公司和他人交易后产生的佣金占为己有的行为;
第七,私自泄露公司秘密的行为。
第八,不支持公司忠实义务的某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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