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被抵押房产保全无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抵押房屋可保全,但不影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申请财产保全须提供担保,解除保全需法院裁定。申请人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抵押房产可申请保全,但不影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对被抵押房产能否保全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被抵押的房屋可以保全,但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民法典对被抵押房产能否保全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抵押的房屋可以申请保全,但保全抵押房屋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被抵押的房产可以申请保全,但保全措施不会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民法典对此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中,申请人需在起诉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会裁定保全,解除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若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有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六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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