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轻微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2、康复治疗费;
3、辅助器具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3、停工留薪工资,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福利不变;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5、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以上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遭受事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