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实际上是不需要废除的,因为它与可撤销合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合同不具备生效条件并且无法补救,对合同当中的相关人物都不产生法律约束,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所以无效合同其实根本就不需要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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