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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离婚后避免生育问题

来源:小奈知识网

离婚后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履行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可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解决,如财物折抵、减少给付或申请强制执行等。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可以吗?

肯定是不可以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有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这是不被允许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如果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能构成遗弃,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离婚后,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无法获得抚养费,可以考虑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一方拒不执行法院的抚养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单位或个人也有义务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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