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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诈,如何投诉?

2024-03-16 来源:小奈知识网

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维权途径。购房者被开发商欺骗时可向房管局投诉,涉及合同欺诈可起诉法院。消费者权利包括安全保障、知悉真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依法求偿、求教获知、依法结社、维护尊严、监督批评。

法律分析

开发商欺骗购房者的,可以去当地房管局进行投诉,涉及到合同欺诈的还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结语

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多项基本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和监督批评权。如果遇到开发商欺骗购房者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房管局投诉,涉及合同欺诈可向法院起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我们应当充分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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