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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乡镇补贴规定

2024-04-05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

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统筹,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在 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学历水平、整体素质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对于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教育部今年年初在答复人大代表的建议时曾提到,国家高度重视乡村中小学教师地位待遇提升工作。教育部表示,工资待遇方面;

一是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

三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四是从2015年起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将乡村教师纳入其中,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乡村在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给、保护生态和环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增进乡村居民福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制定本法。

第二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 (民族乡、镇)、村 (含行政村、自然村)等。

第三条 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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