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被认为是一种危险犯,即只要行为具有危害社会可能性就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放火罪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造成重大后果的放火罪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分析
通说认为,放火罪既不是行为犯,也不是结果犯,而是危险犯。所谓危险犯,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就构成犯罪。理论上,危险犯包括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在此不展开讨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拓展延伸
放火罪的归责问题:实行犯与结果犯之争
放火罪的归责问题涉及到实行犯与结果犯之争。在法律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立场。实行犯指的是犯罪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直接实施了犯罪,而结果犯则是指犯罪主体虽未亲自实施犯罪行为,但通过指使、策划或共同犯罪的方式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放火罪来说,一些学者认为只有亲自纵火的人才能被认定为实行犯,而其他参与者则属于结果犯。然而,也有一些学者主张将共同犯罪中的所有参与者都视为实行犯,因为他们共同参与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因此,放火罪的归责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行为、意图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最终的结果应该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来确定。
结语
根据以上论述,放火罪被认为是一种危险犯,其归责问题涉及到实行犯与结果犯之争。在法律界存在不同观点和立场。一些学者认为只有亲自纵火的人才能被认定为实行犯,而其他参与者则属于结果犯;而另一些学者主张将共同犯罪中的所有参与者都视为实行犯。因此,放火罪的归责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行为、意图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最终的结果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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