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包括:
1、土地出让金:指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一次性款项;
2、土地价值增量收益:指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在使用土地过程中,因为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取得的差额收益;
3、土地收益共享金:指在城市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中,地方政府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提取的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
4、土地复垦费:指用于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防沙治沙等土地环境治理的费用;
5、土地征用补偿款:指在国家、集体或个人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土地时,向土地使用权人、农民或村集体等支付的补偿款项。
土地出让是指:
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面积、价格等条件支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城市规划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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