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兼职做到一半不想做了,老板不让我们走,该怎么办

2020-04-15 来源:小奈知识网

员工辞职时老板不给工资,员工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局投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仲裁等途径追回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按约定日期支付,劳动关系解除时应一次性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

员工辞职时老板不让走,且威胁不给工资的,员工可以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的,仍然可以依法辞职,并通过向劳动局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等办法来要回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处理兼职工作中的困境:如何妥善应对工作不愿意继续的情况

当面临兼职工作中不愿意继续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妥善应对。首先,与老板进行坦诚沟通,说明自己的困扰和原因,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与老板达成共识,可以考虑寻找其他兼职机会或者向相关部门或组织反映情况。同时,评估自身的兴趣和能力,思考是否需要调整兼职工作的方向或者寻找其他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机会。此外,可以寻求朋友、家人或职业顾问的建议和支持,他们可能会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帮助。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的心态和灵活的思维,相信自己能够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

结语

当员工遇到老板不让走且威胁不给工资的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员工有权与老板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员工仍然可以依法辞职,并通过向劳动局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要回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工资应按约定日期支付,且不得克扣或拖欠。在面临兼职工作不愿继续的情况下,建议与老板进行坦诚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寻找其他兼职机会或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评估自身兴趣和能力,调整工作方向,寻找更适合的机会,并寻求他人的建议和支持。保持积极心态和灵活思维,相信自己能够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实现职业发展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