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一般在7-15天内,就能正常放款。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放款时间:
1、公积金贷款(无需复议)的情况下,在提交资料后需要7才能审批通过。
2、审批通过后,需要过户交易,在过户交易完成产权办出后大概7~10天放款。
一、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区别
1、贷款对象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有你缴纳了公积金才能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商业贷款属于个人住房贷款,面向所有人群,只要你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一般都可以贷款成功。
2、贷款利率不同。商业贷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是4.9%,不过现在很多城市的房贷利率上浮10%-30%,所以具体以贷款银行的房贷利率为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房贷利率3.25%。
3、贷款比例不同。现在很多限购城市首套房商业贷款的比例是7成了,即首付30%,至少也是首付25%,不限购城市的首套房商业贷款的比例是8成;而首套房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几乎都是8成,即首付20%。二套房的贷款政策,商业贷款的限制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
4、贷款流程和审批时间不同。商业贷款一般是在购房者办理过户之前审核贷款,审批时间大约是20个工作日,主要审核机构是银行,即决定权在银行;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在办理过户之后审核贷款,审批时间大约是40个工作日,并且需要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决定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只是执行机构。
5、贷款来源和利息用途不同。商业贷款主要是商业银行放贷,目的是为了盈利,利息归属相关的银行投资人;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缴费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的利息有规定的用途,一般只能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商业贷款购房所需手续有哪些
买卖双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就可以凭借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仅限已婚或离婚人士)、收入证明、6个月内银行流水、贷款银行储蓄卡、《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到银行申请贷款。
然后银行根据以下手续来办理二手房商业贷款:
1、评估
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一般要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会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但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具体多长时间才会出评估报告这得依据约定情况而定。
2、面签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
3、银行审批
通常而言,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
4、过户缴税领取新证后就可办理抵押登记,最后银行放款
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缴纳相应的税费。接着买方就可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待买方领到不动产权证后,就能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最后就是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
三、公积金贷款与商贷比例的区别
公积金贷款与商贷比例的区别:1、贷款利率不同:商贷的基准利率是4.9%,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是3.25%。2、贷款比例不同:同样一套房子,商业贷款如果是首套能贷7成,那么纯公积金贷款首套最多可以贷到8成。3、贷款的流程不同:商业贷款要在办理过户之前审核贷款,而公积金贷款是在办理过户之后审核贷款。4、审批时间不同:商业贷款大约20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大约需要40个工作日,商业贷款快于公积金贷款。5、贷款来源不同:商业贷款放款源头的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筹集的社会公众资金,而公积金房屋贷款则是公积金缴费者缴纳的资金。6、使用人群不同:商业房贷针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开放,而公积金贷款则只对公积金缴纳者开放。7、利息用途不同:商业房贷的利息是商业行为的盈利,归相关的投资人所有,而公积金利息则是有政策规定用途,只能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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