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院时,一定要将病历全部复印一份,将用药清单打印一份,并要求加盖医院或者医院档案室的公章。将医疗费发票同时保管好,与病历、用药清单,联合起来,才能作为病情以及治疗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