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人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取保候审人的条件包括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
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
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人的适用条件有以下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采取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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