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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积极意义法律问题

2021-09-12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

离婚冷静期存在的积极意义是想降低由于一时冲动造成的离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离婚率急速上升,结婚率却持续走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要求,在婚姻中体现出的就是一有不合适的地方就吵着要离婚,不利于社会稳定。所以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说是降低离婚率的一项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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