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如果法院在判决后对已经有了法律效益的判决书,发现是有错误的话,那么是有权利或者是下令法院重新进行审理。提审指的是对审理过后有错误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亲自进行这些案件的重新审理。指定再审指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下达的指令要求重新审理这些有错误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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