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根据《民法典》第847条第1款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非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未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也未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根据《民法典》第848条的规定,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一、职务成果的特征
智力成果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无形性;
(二)高额收益性;
(三)许可使用性。智力成果可以在同一时间由多个主体同时反复使用,其使用可带来经济效益,甚至高额收益。智力成果的这些性质决定其管理、开发和利用的难度很大,但意义重大。职务成果除具有上述基本特征外,还有以下特有属性:
1、职务成果权利主体一般为单位。特定情形下,智力成果创作人也可以成为职务成果的主体,如创作作品的作者可以成为职务成果的主体。
2、职务成果的主要权益属于单位。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与许可权、收益权,以及职务成果归个人时的优先使用权,等等。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益均属个人。职务成果的权益属于完成该成果的个人所在单位,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角度来看,这一原则也是合理的。拿单位的工资就要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由此产生的职务成果的主要权益,自然归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成果的的主要权益归单位,道理也是一样的。
3、完成人享有职务成果的人身权和部分财产权。如署名权、标识权、荣誉权;获得奖励权、报酬权,成果许可或转让后分成的权利、优先受让的权利,等等。尽管职务成果的完成属于完成人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是职务成果的最终完成凝聚了该项成果完成人创造性的劳动。所以,职务成果完成人应当享有该职务成果的人身权和部分财产权。
4、职务成果体现了职务成果完成人与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即劳动法或者类似劳动法(例如国家公务员同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职务成果的侵权形式
职务成果类型不同,职务成果的侵权形式也存在着差异。为了便于区分,我们将对不同类型职务成果的侵权形式,进行分别讨论。
职务发明创造的侵权形式如下: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形式: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制造他人专利产品;擅自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他人专利产品和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方法;擅自使用、销售、进口根据他人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以及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职务发明创造的侵权行为,除上述第三人、第三人与职务发明创造完成人共同侵犯专利权的一般形式外,因其自身的特点,其侵权形式还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职务发明创造,被个人作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
第二、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以及实施、许可与转让专利时,单位侵害完成职务成果人应该享有的人身权和部分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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