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领不到的。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的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的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领取的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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