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清楚 刑事拘留 怎么算天,具体来说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手段,不同于治安 行政拘留 和民事拘留,它是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其他强制措施还有 拘传 、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 逮捕 ,所以加上刑事拘留,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共有五种。 其次,拘留的天数区分,治安行政拘留和民事拘留是处罚手段,拘留天数最长为15天,而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是公安检察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期限 结束之前必须执行逮捕,如不逮捕,则需要转化为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直接撤案。
刑事拘留天数怎么计算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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