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中隐名股东的概念及其产生背景和特点。隐名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并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之相对应的是显名股东,即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的产生是依合法行为而产生,且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且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法律分析
一、是否可以存在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限于一个,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尽管如此,公司法允许存在隐名股东的情况。这意味着,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层面上,可以只有一个股东,而在公司内部,可以有多个股东。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1)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显名股东的资格要求,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港澳台同胞作为投资主体的限制性规定。从现有的审判案例来看,显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为公司;可以为单独的自然人,也可以为多个独立的自然人。
(2)隐名股东是在隐名股东合同中,与显名股东相对应的实际出资方。从对现有案例的统计可见隐名股东资格不受过多限制,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是商人,也可以是非商人。
隐名股东合同只能由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两方组成。但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是数人。如数个隐名人作为一方共同地与一个显名营业人订立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或数个显名营业人作为一方共同地与一个隐名投资人订立一个隐名股东合同。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
拓展延伸
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没有记载其姓名或名称,或者记载的姓名与实际出资人姓名不一致的股东。这些股东通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隐名股东的出资行为是真实的,即其出资行为是真实的,并且已经交付给公司;
2. 隐名股东享有与显名股东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公司股东会的会议、选举董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3. 隐名股东应当承担与显名股东相同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应当承担的出资额;
4. 隐名股东不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根据以上特征,可以判断隐名股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资格要求。如果符合,那么隐名股东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符合,则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结语
这段话讨论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隐名股东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隐名股东是指只有一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且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层面上只有一个股东,而在公司内部可以有多个股东。隐名股东的产生是依合法行为而产生,且只能由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且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