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够向证人取证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是能够向证人进行取证的,包括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等《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能够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能够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能够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二、取证的地点有什么规定吗
法律对律师取证的地点,方式没有明确规定,但依《刑事诉讼法》,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能够到证人住处,所在单位,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的时候能够通知证人到办案机关提供证言。
律师取证时能够参照进行。
这里有几个细节是经常容易被忽视的,律师在见到证人之后首先要向证人亮明身份,出示律师执业证,告知证人自己是某某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自己今天前来的目的是什么
,在征得证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询问,最后记得要问证人如果法庭通知其出庭作证的话愿不愿意出庭。
在取证地点的选择上,实践中去证人家中或者单位不大现实,证人往往也不愿意来律师事务所配合调查,律师能够选择在证人所在地的宾馆或者茶楼等私密空间进行,最好不要在被告人家中或者被告人家属提供的场所询问证人。
询问笔录上要写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等基本信息,询问完证人之后要让其核对笔录,不认识字的证人要如实的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由其签名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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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够向证人进行取证,但是在此过程中,不能串通证人作伪证、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等。
不然可能律师生涯就止步于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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