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城市交通变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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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城市交通】 翟婧彤王振坡王丽艳 “互联 网+’’ 时代的城市交通变革与发展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城市交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笔者基于信息经济 学构建互联网与交通行业相互作用的分析框架.从政府规制、行业发展和居民出行的角度分别剖析互联网因素对 城市交通的作用机理,探索未来城市交通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提出从顶层设计、法律制度、平台管理等方面加强 互联网交通的普适性和规范性。 [关键词] “互联网+”;城市交通;共享经济;智能交通 [中图分类号]F57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新业态的同时,也使传统行业的效率得到大 幅提升,加快了行业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进步。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和人们生活水平 的提高,城市居民拥有小汽车的数量剧增, 出行方式也趋于复杂化和多元化,而城市交 目前,国内对于城市交通的相关研究多 将城市交通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相结 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速度则远低于机动 车数量和居民出行需求的增速,从而出现了 合,探讨二者之间的耦合关系和相互作用, 并结合具体城市分析城市交通的发展与城市 演进;也有学者结合轨道交通网络和高铁的 快速发展,从时空的视角研究了轨道交通与 交通拥堵等城市交通问题,并由此引发环境、 社会问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各行各 业带来了颠覆性的改变,各领域通过互联网 技术的应用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 城市发展之间的耦合关系。随着信息技术的 发展,互联网在城市交通的和居民出行中的 [文章编号]1005—278X(2015)09—0070—05 [收稿日期]2015年8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城市交通拥堵的评估体系、治理模式与政策组合研究》 (14BJY043)、“十二五”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项目《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可持续发展》(TD12—5063)。 [作者简介]翟婧彤(1992年~),女,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与区域经济;王振坡 (1967年 ),男,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经济学博士,美国康奈尔大学和美国内华达大学访问学 者,研究方向:城市与区域经济:王丽艳(1967年~),女,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 所长.硕士.研究方向:房地产经济、城市住房 曼【城市交通】 频繁应用,使得对智能交通的研究也相应展开。陆 化普、李瑞敏对国内外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车联 网系统、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等方面的发展现状与趋 势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提出了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方 产出增加的比例超过投入增加的比例,产品的平均 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下降的现象。范围经济是指 个厂商由于生产多种产品而对有关生产要素的共 一同使用所产生的成本节约。共享经济则是指民众公 向;朱茵、华韶阳等基于传统的经济学角度,从政 治和市场层面分别对我国智能交通产业发展所面临 的问题和趋势进行了分析。在“互联网+”时代背 景下,颜婧宇以优步(Uber)在杭州市的普遍应用 平、有偿地共享一切社会资源,彼此以不同的方式 进行付出和受益,共同享受经济红利。 互联网的核心是信息的传递,信息作为一种虚 拟产品,其连通性和可复制性使其产出的边际成本 为例,初步探讨了“互联网+交通”当前发展所面 临的问题与对策,但对于互联网带给城市交通的深 刻变革与发展的作用机制和内在机理缺少深入的研 究与分析。 随着优步、滴滴等打车软件的普及和智能交通、 智慧交通等新理念在交通领域的应用,互联网与城 市交通之间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在未来的城市交 通中,交通服务提供方需要契合移动互联和共享经 济的发展浪潮,利用领先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基于 大数据和云计算的资源匹配能力以及持续的科技驱 动力为城市交通的变革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笔者 以信息经济学理论为基础,通过对我国城市交通发 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互联网、智能手机 和大数据等新兴因素在城市交通管理、居民出行选 择等方面的应用,从提升居民出行效率、优化市场 监管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等方面探讨了未来城 市交通变革与发展的趋势,对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 和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互联网与城市交通互动机理 在互联网出现以前,政府、市场与居民之间存 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行业的供给信息和居民的需 求信息往往难以及时相互传递,造成交通供需双方 在时间与空间上无法实现有效衔接。表现为居民出 行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同时仍存在交通资源的浪费; 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无法被政府及时、全面地掌 握,导致政策制定和规划建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盲目性。互联网借助自身的经济特性为交通行业各 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换提供了平台,在促进交通行业 智能化、信息化发展的同时也为互联网行业自身的 发展带来了新契机。 (一)互联网的经济特性分析 1.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共享经济。 规模经济是指在增加投入要素数量的过程中, 几乎为零。互联网的技术特性使得数字化信息产品 的复制和传送可以同时进行,任何用户都可以复制 和接收信息产品,连通的用户越多,信息产品被复 制和传送的次数就越多,大大降低了平均成本。在 互联网的信息传递中,信息的供给者与需求者是可 以互换的,因此形成了供需双方的规模经济和范围 经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性则在于其将社会闲置资 源整合起来,实现供需双方的资源匹配,解决用户 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使用 户共享社会福利。 2.互联网的外部性。 从一般均衡的角度看,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 为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而且这种影响是通过 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的变动来发生作用的。当经济 中存在无法通过市场反映出来的影响时,则市场存 在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 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 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 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作为目前最重要的通信与信息处理平台,互联 网的正外部性主要表现在时间的节省和效率的提高 上,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于其他行业以及整个社会的 外部经济性。但另一方面,互联网的负外部性给整 个社会、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如由 于互联网信息监管缺位,导致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 性难以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被随意传播、企 业的名誉被恶意攻击,从而使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企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都给互联网规制 带来极大的挑战。 3.互联网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公共物品的定义是, “每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 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其他人也消费该产品”,因 此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根据公共产品理论, / 城市I71 量【城市交通】 互联网是一种面向全球公众、可提供广泛接人的信 息通信基础设施,信息作为互联网的核心产品,其 可复制性特点使得它的成本结构表现为高固定成 品的本质是虚拟的,需要借助特定的行业实现互联 网产业的发展。交通与互联网的融合就是将互联网 思维植入城市交通的管理、居民出行、物流运送等 本、低边际成本,相应地,信息产品的消费具有非 竞争性和较弱的排他性,从而表现出明显的公共产 品的特性。互联网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也同样体现到 相关产品的供给方式上,并对政府的规制模式产生 重大影响。 (二)互联网与城市交通互动机理 各个方面,使整个交通行业的发展趋于便捷化和智 能化。同时,也拓宽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领域,丰 富了互联网的产业形态,扩展了产业链组织的末端 延伸,借助互联网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特点,带 动与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相互影响、相互 带动的发展机制。 三、“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城市交通面临的机 遇与挑战 1.城市交通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行业发展。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小汽车的普及,城市交 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峻。互联网技术的 随着城市交通问题的日益严峻,在交通领域应 出现解决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供需不匹配问 题,一方面,互联网+交通为政府实现智能化交通 用互联网技术成为其变革与发展的趋势。一方面, 互联网具有即时、便捷、灵敏等特点,通过对大数 据的及时把握和分析,缩短了时间和空间距离,提 升了交通出行效率,缓解了城市交通问题;另一方 管控提供了信息平台,提高了政府在规划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和制定规章制度上的科学性;另一方面, 创新的交通软件提供了多样化的出行方式,提高了 居民出行效率,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有利于城市 交通问题的缓解和解决,从而形成行业的外部经 面,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也增加了使用者 的风险,对规范市场运行提出了要求。 f一)互联网为城市交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济,实现长远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引入重构了政 1.信息公开化助力政府交通管控。 智能终端的广泛应用,使居民的出行路线、时 间、目的地以及车辆的行驶状况等信息能够被广泛 采集和分析,移动出行服务商及平台能够将实时采 府、行业、居民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见图1),使 政府与行业之间建立了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政府 既是行业的监管者又是合作者;同时,互联网通过 评价体系和征信系统将居民的意愿及时反馈给政府 和行业,为改进政府管理和提升行业服务提供参 考,从而促进城市交通体系的完善。 2.互联网产业融合交通行业拓宽发展领域。 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兴起使其在各行各业得到广 泛应用,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 集到的道路、车辆、司机和乘客信息传递给政府和 交通管理部门,并根据大数据所得结果实行交通管 控,优化城市交通状况。移动出行平台可以提供准 确、实时的路况信息、未来时点用车需求信息和路 况预测,从而助力政府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交通 实况监控。此外,通过车辆行驶轨迹绘制道路地 图,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拥堵时段和拥堵路段,根 据行驶路线密度优化交通管理和规划,从而提高交 展的背景下,得以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 链乃至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然而,信息产 图1 互联网植入与城市交通主体相互作用关系演变示意图 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2.信息透明化重构行业诚信体系。 打车软件运用移动互联网的优势和特点,为供 需双方提供了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精准、直接、透 明的信息交流与交易。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应用 实现了出行者和车辆的实时定位,移动出行平台的 智慧订单分配系统在乘客发出订单的数秒内,能够 迅速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进行最优化的资源和需求 匹配对接,为司机和乘客提供更精准的信息交流平 台。另一方面,平台对于司机和车辆的信息进行充 分审核,如司机无犯罪记录、车款和车况信息等, 并将司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进行参考,据此 建立诚信评价机制。透明化的信息管理、完善的评 价投诉渠道以及相应的奖惩机制,从服务的整体流 程上约束了乘客和司机的行为,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的同时也完善了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 3.信息共享化优化居民出行方式。 信息技术的本质,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 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当前,城市交通由 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一是居民 耗费在等车和换乘上的时间大大降低了出行效率; 二是私家车出行满载率低,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 加剧了交通拥堵。互联网能够将各种交通信息整合 起来,实现供求之间点对点的疏通,使资源在时间 和空间上得到最合理的配置;此外,专车、顺风车 等新兴业态的出现,不仅弥补了出租车市场供给不 足造成的居民用车困难,也为私家车主提供了额外 收人,充分发挥了互联网共享经济的优势。 (二)互联网因素给城市交通带来新的挑战 1.移动互联网植入打破了传统出租车行业均衡。 当前,传统出租车行业已不能满足市场化需 求,专车、顺风车等作为一种新兴业态走人居民日 常生活。专车不仅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 品质的服务,满足居民高端化、多元化的用车需 求,还能够充分利用闲置私家车的剩余价值,增加 社会整体效用。然而,新兴租车行业在为消费者提 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一方面,由 于专车行业缺少准人机制和统一管理,其运营的规 范性难以保证,加上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失,消费 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专车与传统出 租车形成市场竞争,却比出租车少了份子钱的压 量【城市交通】 力,因此在价格上更具有优势,二者之间的不公平 竞争容易引发社会冲突,增加不稳定因素。 2.新兴业态存在安全隐患,行业规范亟待建立。 随着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居民出 行需求也变得更加私人化,如更偏向于私家车出 行,对于出行的体验需求也日趋多层次和差异化。 移动互联技术与城市交通的结合为居民的出行便利 和社会效率提升创造条件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 题。如将软件安装到黑车上,为黑车提供非法经营 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吸引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关注 抢单,容易分散司机注意力,造成交通事故;以打 车软件叫车为由,破坏机场、码头、车站既有排队 秩序等。由于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的不完善而引发 的安全隐患和社会不文明现象为新兴租车行业敲响 了警钟,促使移动出行平台软件对开发和后续管理 工作进行完善。 四、“互联网+”时代的城市交通变革与发展趋势 互联网与城市交通的结合为城市交通领域的变 革提供了新的思路,打破了既有的政府一行业一居 民之间的平衡关系。一方面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 率,实现了共享经济带来的效益增加;另一方面, 传统出租车行业与专车之间的矛盾凸显也说明新的 行业均衡亟须建立,对政府规制、市场监管和平台 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加强“互联网+交通”顶层设计,加快 体制创新 互联网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有机融合和创新迫切 需要政府顶层设计的支持。政府需要明确市场化力 量在推动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明确服务型政府的根本定位,为市场提供良好的政 策环境和制度保障。此外,相关配套政策和税收体 制的完善也是保证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良性发展所 需的有力支撑。在税收体制方面,由于涵盖公共交 通方式的综合出行平台投资额高、投资回报周期 长,政府可以考虑为交通领域的互联网创新企业提 供定向或专项扶植性税收优惠及减免政策,利用税 收杠杆激励各类提供出行服务的企业。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对于“互联网+”时代的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 应当从加强事前准入和事后监管两方面同时进行约 束。中央和地方各级立法机关需要统筹考虑各级城 厂— ~ 虽【城市交通】 市所处阶段,因时因地推进“互联网+交通”的立 法进程,突破传统行业与团体的利益藩篱,以社会 利益最大化为立法标准,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于 当前具有争议的问题,如社会闲置车辆导人专车的 法律地位界定问题,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由地方 政府主导,相关各方积极参与配合进行试点创新。 而对于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例如消费者信 息安全保护、出行利益纠纷保障等,应当加快出台 相关规定,明确移动出行平台的义务与责任。 移动出行应用平台的出现,在传统的监管者和 交通运输实际承运者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新的“市场 化管理”介质。因此,监管模式创新可以首先展现 为政府与移动出行应用平台的合作监管。一些移动 出行应用平台已经推出的准人和服务标准,例如社 会闲置车辆备案登记准入制度、司机准人标准和乘 客服务标准流程、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下完善问责机 制等都为政府未来开展更为高效的监管奠定了良好 基础。 (三)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完善互联网平台 服务体系 “互联网+交通”平台应当基于城市消费者出 行需求,通过大数据分析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从需 求产生到需求被满足的整个流程,发挥平台低成本 的延伸性,提供一站式衔接全流程所需的各项服 务;基于城市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出行需求,发挥 平台服务的多样性,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及信息。动 态收集和处理城市居民出行体验数据,并进行综合 性的反馈和维护;借助平台自身内部运营服务能力 和产品开发体系的支撑,持续对平台的客户体验进 行升级与完善,不断提升平台的服务水平和使用的 便捷程度。 此外,居民的出行安全是新兴交通业态能否顺 利合法化的重要保证。在多元化出行方式带给居民 便利的同时,不仅应当从立法和制度层面对其进行 约束,还应当通过更为直接的方式确保居民的乘车 安全,完善平台服务体系,规避互联网为城市交通 带来的潜在风险。例如移动出行平台应加强与保险 公司的合作,为乘客和司机购买人身保险。 (四)发挥共享经济优势.形成行业新均衡 随着城市居民出行活动内容的丰富和不同群体 对交通方式诉求的差别,多元化的交通出行方式是 74I城市 \\ 时代的必然要求。在市场化因素的作用下,为追求 社会效益最大化,共享经济在各个领域加速渗透。 充分地挖掘共享经济潜力,让整个社会和居民共享 各种创新业态带来的福利,对于提升资源配置效 率、形成新的行业均衡具有重要意义。在城市交通 领域,专车、顺风车等“共享交通”类出行方式的 发展,不仅是对传统租车行业供给不足的一种补 充,满足了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同时 也有利于新的政府—行业一居民均衡关系的形成, 进一步促进城市交通行业的变革与发展。 r参考文献1 『1]张佳.长春市城市交通系统与城市空间结构的协调发展研 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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