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DT/ZY-AQ-26)
1 目的
为加强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提高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新建工程,开发项目,运营线路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3 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3.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3.6《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7《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 3.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4 质量管理体系
地铁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分为二级:
a)一级管理:安全质量监察室(下简称安质室)是地铁集团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集团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下简称建管中心)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b)二级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和建管中心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行使质量管理职责,对工程质量管理负管理责任。 5 管理职责
5.1 集团安质室质量管理职责
集团安质室是地铁集团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a)建立集团级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b)督促、协调各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c)对各子公司、建管中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d)传达上级领导、各主管单位对质量工作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并组织各子
公司和建管中心进行落实。
e)定期组织地铁集团工程质量例会,分析工程质量形势,及时提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意见。
f)定期组织开展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g)负责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协助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h) 确定集团创优目标,负责集团工程质量创优、评优工作,督促指导各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编制质量创优规划,检查创优方案的落实,牵头组织“海河杯”、“国优奖”等相关质量奖项的申报、评审工作。
i)牵头组织地铁工程试运营条件验收、竣工质量验收和竣工资料审验、移交工作,参加重点环节施工条件验收、重大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
j)负责地铁集团质量培训工作,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k)负责制定地铁集团年度质量考核目标,编制质量考核责任书和年终质量目标考核。
5.2 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a)建立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b)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地铁集团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地铁集团的质量文件和会议精神。
c)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d)开工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组织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e)配合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f)每月对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的质量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g)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例会,编制质量工作报告,参加地铁集团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
h)负责组织重点环节施工条件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预验收、组织竣工档案检查、验收、移交。
i)负责各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的质量培训工作,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
j)及时报告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k)负责编制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并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配合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进行“海河杯”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等相关奖项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5.3 其他部(室)的质量管理职责包括:
a)计划合同部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质量目标,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供材生产等单位。工程合同中必须包括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保修等相关质量条款约定。
b)集团规划前期部负责地铁工程在规划、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质量管理工作。
c)集团总工程师室负责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施工中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
d)集团各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专业的专项验收工作。 6 质量监督与管理 6.1 质量监督
6.1.1天津地铁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监理监管、企业负责、群众新闻舆论监督五级管理模式。
6.1.2在进行工程首件质量验收、重点施工环节条件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预验收、竣工质量等验收时应通知相关政府监督部门参加。 6.2 质量管理 6.2.1基本要求
a)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各类操作规程,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到人。
b)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然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报建设管理中心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c)集团安质室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工作会,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子公司及建设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等参加,对本月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价工程质量形势,制定下一步的管理举措。
d)集团安质室对所有地铁建设工程的质量履约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季度检查、专项检查等,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比。
e)各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应进行日常质量巡查、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应填写相关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领导约谈、罚款等形式的处罚。
f)一般质量事故由各子公司负责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安质室组织各子公司和项目管理中心按“四不放过”原则联合调查处理。
g)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通过后,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6.2.2工程质量创优要求
a)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确保海河杯,争创国优奖。
b)各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以质量创优目标为核心,编制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并报安质室备案。
c) 各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对施工单位的创优规划编制及开展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3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管理要求
a)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监理单位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清退,并上报建管中心备案。
b)监理单位应合理安排独立平行试验批次和时间,首件质量验收须有监理单位独立平行试验报告。
c)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在《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试验室合格名录》范围内选择试验室。施工单位委托的见证试验室最多可以有2家(不包括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指定的试验部分)。
d)建设单位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水泥、砌筑材料)和主要构配件,每单位工程进行至少一次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监理单位独立平行试验。
e)施工单位应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的要求建立工地标养室,监理单位应对标养室进行验收。混凝土强度试模应采用150*150*150的标准试模。
f)盘条钢筋调直加工禁止使用冷拔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时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g)钢筋进场复验项目必须齐全,应包括钢筋外观质量、物理力学、化学质量。 h)检验合格后的进场原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以防设备损坏或丢失。
6.2.4甲供(控)设备材料管理要求
a)建管中心负责甲供(控)设备材料进场前验收和备案。
b)材料进场后,供应商与监理及承包商进行进场验收,包括外观质量、核对名称、型号、规格等是否与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测报告相符。
c)建管中心应建立甲供、甲控材料现场使用台账,对材料的质量情况、使用范围具有可追溯性。
d)集团安质室及建管中心负责对甲供(控)设备材料进行抽查,如不合格现场立即停止使用,抽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合格的计入监理单位平行试验,抽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承担。其中,建管中心应对同一家生产的、同一批次、同一型号的钢筋至少抽检一组;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的防水材料至少抽检一组。
e)其他要求同本办法6.2.3条。 6.2.5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a)首件验收(首幅地连墙钢筋笼制作、首段底板钢筋隐蔽验收、首段侧墙防水制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各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b)重点环节施工条件验收包括:基坑开挖条件验收、盾构始发、接收条件验收、联络通道土体加固质量验收、联络通道开挖条件验收。
c)重大隐蔽工程是指对工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构成重大影响的隐蔽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基础结构层、轨道路基碎石道床、车站防水层、预应力张拉、灌浆等。
d)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前填写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前填写竣工报告。
7 考核与奖惩
地铁集团安质室负责对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各部(室)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相关规定。 8 附则
8.1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8.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编制:王建新 周顺方 审核:马运康 批准:张兴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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