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塘镇城东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93号)、永嘉县教育局永教发【2010】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良好、持续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1、城东小学本部和渭石校区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
2、《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
3、《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0】93号)。 4、《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教发【2010】210号) 五、经核准的岗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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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属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县局2008年核准,配备事业编制50人(包括渭石校区10人),领导职数2人,内设科室3个(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设置比例分别为4%、96%。
其中: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48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6%。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中级系列,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2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51%,设八至十三个级别,级别比例为3:4:3;辅系列岗位为高级岗位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4%,设五至七级三个级别,比例为2:4:4;初级岗位2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45%,设十一至十二两个级别,级别比例为5:5。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1、单位管理岗位2个。其中:9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正校长、副校长。
2、内设机构3个,其中十级职员3个,名称分别为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其中七级岗位1个,6级1个。
2、中级岗位26个(其中双肩挑2人),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1%。其中:八级岗位8个,九级岗位10个,十级岗位8个。
3、.初级岗位2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其中:十一级岗位11个,十二级岗位11个。 六、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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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按温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市办发〔201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符合教师法要求的其它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1)副高级岗位须具备条件
七级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 ①、满工作量
②、若学校工作需要,应承担班主任或教研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工作; ③、每两年负责指导一位年轻教师的教育教学,并有规范完整的指导计划、记录,年轻教师有较大进步;
④、每两年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评比中获奖;
⑤、每一年开设一节校级公开课、研究课或每两年开设一节学区、县级公开课;主持校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县级课题研究;
⑥、教学质量绩效考核位于同年级中等以上水平(前二分之一)。 六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
①、在七级岗位工作满3年;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②、满工作量;
③、若学校工作需要,应承担班主任或教研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工作; ④、每两年负责指导一位年轻教师的教育教学,并有规范完整的指导计划、记录和较好成效;
⑤、每两年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评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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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二等奖以上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
⑥、每一年开设一节校级公开课、研究课或每两年开设一节学区、县级公开课;
⑦、教学质量绩效考核位于同年级上游水平(前三分之一);主持县级以上课题。
(2)中级任职条件
十级岗位,须具备中级职称。
九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
①、在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②、满工作量。
③、若学校工作需要,应承担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年级部主任、中层以上干部等工作。
④、每三年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在县级评比中获奖;
⑤、每两年开设一节校级公开课、研究课或每两年开设一节学区、县级公开课或参与县级及以上课题;
⑥、教学质量绩效考核不低于同年级中等以上水平。
八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
①、在十级岗位工作满4年,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②、满工作量。
③、若学校工作需要,应承担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年级部主任、中层以上干部等工作。
④、每两年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在县级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⑤、每学年开设一节校级公开课、研究课;
⑥、教学质量绩效考核位于同年级中等以上水平(前二分之一) (3)初级任职条件
十三级岗位,须具备员级职称。 十二级岗位,须具备助理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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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
①、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2年,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②、满工作量。
③、若学校工作需要,应承担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工作;
④、每三年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⑤、每学年开设一节校级公开课、研究课;
⑥、教学质量绩效考核位于同年级中等以上水平(前二分之一) 七、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
各级岗位聘用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和奖励性绩效工作考核相衔接的办法,并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定级,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 (一) 岗位设置程序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岗位考核细则; 3、经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3、报上级核准方案。 5、实施岗位考核。
6、考核结果公示(3~5天)。 7、岗位聘用
①、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时间期限为3年,三年内退休的聘期签到退休时止。
②、聘用在教师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从事相应教学工作。 (二)岗位聘用考核细则(见附件) 八、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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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杨丐成,校长 副组长:刘小平,副校长 成 员:潘箫箫,教导主任 徐 婉,渭石校区主任 潘 双,报账员 (二)工作职责
1、制订竞聘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岗位考核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形成本单位考核方案。
2、量化考核打分。组织对岗位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九、实施步骤
2010年11月上旬:编制设置方案。根据温委办发[2010]93号、永教发[2010]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审核表。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010年11月中旬:核准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部门核准。
2010年11月下旬:拟定、备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拟定后,应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2010年12月上旬:组织实施及认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我校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并提供《岗位设置和聘用综合报告》、《岗位聘用人员名册》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进行认定。 十、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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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竞聘,对教师资格和学历不达标的,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确定等级”的,原则上暂聘到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按有关人事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岗位设置等级影响。 3、新调入或新评定职务的教师根据学校的缺岗情况确定其岗位等级。 4、如因职数限制,实行高评低聘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优先安排在下一级岗位的最高等级。
5、今后,如本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可在每年的九月份实行一年一聘。 6、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上塘镇城东小学。
2010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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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城东小学教师岗位聘用量化考核标准
项 目 权重 得分 考核评价标准 学 历 5 合格学历3分,专科学历4,本科及以上学历计5分。
任现职年20 每满一年计0.6分; 限 教 龄 25 每满一年计1分; 以上年度两学期绩效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依据,折教育算计分;计算公式:5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前五项平教学50 均值得分÷绩效考核前五项总和)=教育教学绩效得分; 绩效 学校行政人员 (由县局考核的)取绩效享受教师的平均分。 总分 100 说明: 1、今年岗位聘用,教师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绩效以2009年度两学期前五项平均分为依据,下次岗位设置教师综合考核取近三年前五项绩效考核平均值。 2、行政人员未享受职务系数的可以享受职务分,职务分值为校级领导3分,中层2分,教研组长1分;但已享受过行政管理分的中层干部不再享受职务分; 3、优先原则:即“三看”。一看任职年限:量化考核相同,任职年限长者优先;二看教龄:量化考核、任职年限相同的,教龄长者优先;三看绩效:量化考核、教龄、任职年限都相同的,教育教学绩效优秀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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