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标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
1、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凡项目所属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内容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依据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项目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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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噪音等.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如编写安全技术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及购置安全图书、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4.1、各单位在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安装、检修前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应包括安全费用的投入、安全防护装置使用、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宣传教育措施等内容,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2、《措施》编制完成后,审查批准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审批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
4。3、《措施》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4.4、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编制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5、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5。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3)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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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2、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为:
1)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7米(含7米);或跨度超过16米(含16米);施工荷载大于9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4KN/M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和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承重支撑系统。
4)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米;高层建筑施工分段搭设的悬挑式脚手架。
5)30米以上(含30米)高空作业工程。 6)其他需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特殊工程。 7)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及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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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和实施的指导意见。
5.4、凡应当组织专家组论证的工程,我标段在编制施工方案后,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我标段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5、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6、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7、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8、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现场。
5。9、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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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队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员进行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安全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项目安全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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