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郑红军,35岁,汉族,住新密市苟堂镇土门村。 女方姓名:龙彩凤,34岁,汉族,住新密市大隗镇窑沟村。
男女双方于1995年农历9月11日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同居,在同居期间1996年6月27日生长子,取名郑中钛,现年10岁,在学校读书;2004年8月6日生次子,取名郑忆龙,现年两周岁。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感情不和,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自2006年6月20日起,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长子由男方抚养,次子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各自自理。男女双方有各自探视对方所抚养儿子的权利。 三.财产分割,结婚时女方所带的全部财产自愿放弃归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无共同存款。 五.其它无争执。
协议人签字:
200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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