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城区清真寺管理委员会
楚雄回民文化中心项目工程
编 写 人:
批 准 人: 云南镕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楚雄回民文化中心项目工程项目监理部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2012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楚雄市规划新区,基地东面和南面接城市规划道路,西面接楚雄市图书馆,北临城市花园广场,地形高差8m,利用高差地形,设计两层半地下室,其中二层为车库及设备房,三面围合,一面可采光通风,并可以直接到达室外;负一层为穆斯林礼拜专用餐厅和厨房,一面围合,三面采光通风。建筑面积为:33266.57 m²,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8531.29 m²。
二、监理依据
1、楚雄文化中心项目工程监理规划。
2、楚雄文化中心项目工程监理合同,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3、《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规范 JGJ46—88。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责任分工:
1、项目总监: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工作,人人有责。
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检查:
1、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2、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安全规章制度;
5、安全技术交底;
6、培训上岗情况;
7、项目总监主持检查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检查;
8、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
9、开工报告批准前,完成检查工作;
10、检查记录必须项目总监签字。
五、安全监理预防重点:
1、人员安全;
2、支撑系统的安全;脚手架的安全;
3、提升机械设备的安全;
4、用电安全;
5、防火、防毒、防爆炸。
六、安全预控监理工作:
1、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预控;
2、对安全监理预防重点进行预控;
3、预控函件事前发出;
4、填写预控函件跟踪记录。
七、重点安全验收检查:
1、脚手架搭设、提升验收记录;
2、龙门架、井架搭设验收记录;
3、塔吊安装、升节验收记录;
4、人货两用电梯安装验收记录;
5、深基坑支护验收记录;
6、其他需安全验收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记录;
7、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验收情况的检查;
8、填写检查记录表;
9、设备、设施使用前完成检查工作;
10、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
11、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八、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1、基坑(槽)、管沟土壁支撑施工及挖土作业;
2、防腐蚀工程;
3、拆除工程;
4、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桩机等)的安装与拆除;
5、高支模施工、模板支撑体系的安装与拆除;
6、大模板的吊装、堆放;
7、脚手架安装与拆除;
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装备;
9、焊接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0、其他工程:爆破、挖孔桩及燧道等的气体测试、吊架的安装与拆除等。
九、巡视安全检查:
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发出整改通知。
十、定期、定点安全检查:
1、每月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按照《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表》或附表进行;
3、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4、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
5、对存在问题通报业主、各参建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6、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两次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须签发停工令。
十一、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1、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活动时,应将情况上报业主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2、凡上报政府主管部门事项,应同时报告监理处、公司。
十二、安全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对其影响范围发出停工指令;
2、停工指令报业主;
3、发出监理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督促施工单位上报;
4、四十八小时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监理处、公司;
5、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附件:《安全管理检查表》、《文明施工检查表》、《落地钢管脚手架检查表》、《基坑支护检查表》、《模板工程检查表》、《“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表》、《施工用电检查表》、《井字架检查表》、《施工电梯检查表》、《附着式塔吊检查表》、《施工机具检查表》、《起重吊装检查表》、《施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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