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保障公司在安全生产中的资金投入的计划性、充分性,改善公司的安全管理状况。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措经费的提取、保管、使用等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投入的管理。 3.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 4.定义
无。 5.职责
5.1资产财务部对安措资金的足额提取、专门账户管理、使用台账管理负责。
5.2 安全环保健康部对安措资金的使用范围界定负责。 5.3 各生产部门对年度安措计划、安措资金计划的制定负责。 6. 管理要求与方法 6.1安措资金的提取与保管
6.1.1 资产财务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度按照每生产一吨矿石地下开采8元/吨,露天开采4元/吨的标准足额提取安措资金,并设立专门的资金帐户管理。 6.2 安措资金的使用
6.2.1资产财务部应设置安措资金的使用台账,安措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6.2.2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制定安全资金的使用范围,范围应包括: 安全工程; 安全管理; 安全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标志及标识; 安全奖励;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科技; 应急设备设施;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3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组织各单位(部门)制定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并制定安措资金计划。制定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应考虑下列方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相关规定; 风险控制要求; 事故应对措施; 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工艺、设备安全技术改造;
6.4各部门在申报安措资金计划给安全环保健康部,安全环保健康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充分论证后,经主管领导审批,资产财务部
门方可在安全专项资金的账户中支出,并在安全资金使用台账上注明项目名称。 6.4 回顾
6.4.1 资产财务部每年对安措资金的使用率进行回顾。
6.4.2 安全环保健康部每年对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安措资金投入的有效性进行回顾。 6.5 记录保存
6.5.1 安全资金使用台账由资产财务部永久保存。 7.附录
7.1 此制度由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解释。 7.2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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