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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

2024-09-09 来源:小奈知识网


浅谈小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

兴隆县大杖子学区中心校 雷悦敏

改革传统的偏重考试的评价制度,构建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的、富有个性的、主动的发展的评价制度,是新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措施。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的素质评价是农村中小学管理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对此进行了探索,通过的实施,可以说促进了学生的成长,得到了学生家长的认可,收到了一定成效。

主要表现在:

一、具体的评价标准,使评价易于操作

小学阶段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时期,为此我们把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目标分为品德习惯、学习能力、合作交往、强身健体、审美表现五个方面。为便于操作,我们把这五个方面分成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再列举出若干关键表现,突出阶段性和基础性。如低年段的“诚实守信”,可将其具体描述为:不说谎话,有错就改;认真完成作业,不抄袭其他同学的作业;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要尽量让评价指标显性化,这样学生可以根据这些目标确定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教师根据这些指标对学生进行逐项评定,就能避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空洞和流于形式,引领教师全面关注学生的日常发展状态,引导学生自觉地将评价与日常行为表现联系起来。

二、多样的评价方式,使评价全面客观

我们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上,首先改变了评价的主动权牢牢地被班主任掌握的现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应采取学生熟悉的、活泼的、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邀请家长、校外辅导员、科任老师等参与评价;同时开展学生自评与互评等方式,达到激励目的。这样班主任不再是唯一有评判权的裁判,学生本人、同伴、家长、班主任、学科教师等根据不同的评价指标,可以拥有各自的评价权。如生活方式中的评价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团结同学等方面则由同伴作为评价主体等。这样打破了评价由班主任教师一人掌握并实施的现象,使评价结果更加全面客观。

三、动态的评价过程,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涵盖多项具体内容,如果把诸多评价内容的实施集中于某一固定时间,很不现实,评价结果很不科学。因此,我们将这些内容采取各取所需、分解达标的方式进行评价。可以先引导学生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梳理出阶段发展目标,再根据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确定下一步的目标,如此循环,提高目标要求。在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进行评价,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注重收集学生阶段性达标成果,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这样,不再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期末时的一个环节,而是把它贯穿于学生整个的发展过程,从学期初各目标的确立与实施、学期中的成长展示,最终形成期末的评价等级。同时要定期给学生进行回顾与反思的空间,时刻激励学生自省、自律,避免学生只着眼阶段达标的短期效应现象,更立足于学生的长足发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发展性。

评价中要承认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个性差异,允许其以不同的发展速度,充分关注学

生个体在评价中的最近发展需求和发展的现实条件,以达到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逐步提高的评价目的。这也有待于我们作进一步的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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