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独立董事潘亚岚女士认为:
此次公司用募集资金3,356.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56.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潘亚岚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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