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5日内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补全资料 资料不全 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接受申请,受理审查 主办人审查材料,现场检查,情况是否属实,提出审查意见 提出整改意见。 主办人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市审批局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 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 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市审批局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 单位名称 综合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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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子项名称 即办件(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上报件(✓) 办理时限 30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账号 监督电话 2360656 设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发证企业); 二、经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与质量管理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经营单位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人员情况表; 需提交的材五、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设备情况表,经营场所、库房设备照片(经营场所照料 片,常温库和阴凉库照片,阴凉库空调照片); 六、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七、经营单位直营连锁经营情况说明; 八、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销售合同及《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九、各项管理制度、记录。 注: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适用《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向区农经局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决定是否受理; 办事流程 2.承办:窗口承办人按照许可证发放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办件结果文兽药经营许可证 件 办理岗位 综合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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