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6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82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81.2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718.74万元,超募资金为44,716.7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0]第3-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2008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先期建设的议案》,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投资建设。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0]第3-0126号《关于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此《专项鉴证报告》,截止到201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5,204.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金额(万元)
建筑工程
年产21亿支PVC手套装置项目
年产33亿支PVC手套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2008年7月1日-2010年3月31日 2008年7月1日-2010年3月31日 2008年7月1日-2010年3月31日
705.33 32.62 672.71
设备及安装 流动资金 合计
2,080.70 1,332.40 4,085.81 1045.34 1,077.96
研发中心建设
40.33 40.33
合计
3166.37 1,332.40 5,204.10 2010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5,204.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以4,085.8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年产21亿支PVC手套装置项目”的自筹资金4,085.81万元;以1,077.9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年产33亿支PVC手套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1,077.96万元;以40.3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研发中心建设”的自筹资金40.33万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5,204.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5,204.1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人发表意见如下:
蓝帆股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其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元证券同意蓝帆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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