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试验工作的管理,提高项目试验检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项目从事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工程项目试验室。
第三条 项目试验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保证合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之中,对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进行监测,避免不合格品的产生和流转到下一个施工工序;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证据,以保证向业主交付合格的工程;为技术方案提供实验数据。
第四条 项目试验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工程所用原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为工程的正常施工提供各种技术参数;对工程项目进行交工前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第五条 项目的试验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配备试验检测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试验环境、制定试验检测工作流程、以及建立各种试验检验台帐等。
第六条 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工程部管理。
第二章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
第七条 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工地试验室,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工程内容的不同,在工区设试验站。
2.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试验检验工作。
3.项目试验室工作向项目部负责,同时还须接受业主、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人员配备及相应的条件
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应根据经理部人员编制确定,但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2.试验人员条件:有满足工程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相关工作经验,关键人员经过技术培训和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试验室主要职责
1.熟悉工程合同文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负责编制本工程试验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图表。工作中严格执行试验操作规程,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2.负责本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各种原材料及半成品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必要时,应进行化学试验。当有特殊要求而仪器设备又不足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外单位进行。 3.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种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并逐步调整为施工配合比。
4.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试验和检测,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指导纠正。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积极参与应用、推广“四新”项目相关的试验和检测工作。
5.根据工程规模及要求,提出试验仪器配置计划,并负责日常使用、维护与保管,按仪器、仪表使用规定周期送检,建立试验台帐和器具设备台帐。
6.负责所有试验报告和试验原始记录的整理、签认和归档。整理提供属试验检测工作范围的交竣工资料,参加交竣工验收。
7.在试验工作中,当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其他问题时,应负责及时报告有关技术领导和质检人员,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第九条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负责,完成并定期汇报本试验室的工作,对本试验室的试验、检验数据。
2.负责完成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各项试验检测任务。为工程的正常施工提供准确的试验检验数据。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 4.领导和组织试验室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在开工前提出试验检测计划,经项目总工审批后贯彻实施。
5.负责试验记录、报告、台帐的建立,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上级要求上报的资料及时上报并做好试验室年终工作总结。
6.领导建立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组织做好试验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并按规定周期及时送检。
7.组织收集种类试验科技信息,努力学习新技术、新试验规程和新测试方法,做好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
8.负责本试验室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9.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试验检测员职责
1.严格执行试验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试验室下达的试验检测任务。 2.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试验操作规程及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3.做好试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正确取样、分样和备料,核对仪器、设备量值和运转情况,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试验检测条件的要求。
4.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按标准要求正确处理检测数据。
5.对出具的试验记录、报告的正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6.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做到事前有检查,事后有维护、清理、加油、加罩。 7.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做到文明检验,离开岗位时检查水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8.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标准、新技术、新的检测方法,提高试验检测水平。 第十一条 试验工职责
1.严格按照检测员所要求的程序进行试验,服从领导,工作严肃认真,协助检测员完成各项检测任务。
2.仪器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加罩,混凝土试模等要清除干净上油,保持试验室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项目试验室应建立以下各项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1.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试验文件、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管理制度; 3.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与检查制度; 4.试验室安全制度; 5.试验质量保证制度; 6.试验委托制度; 7.标养管理制度; 8.试验台帐制度; 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第五章 材料检验和工程试验
第十三条 试验室检测文件和标准的准备;应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试验室主任在试验检测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准备齐全的试验检测工作必须依据的标准规范、试验规程、检验评定标准、原材料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 按工程合同要求建立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在使用之前要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
第十五条 项目试验室在条件具备后,上报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资质申请,以获得相应资历质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 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有序进行,开工前,由试验室主任负责提出试验检测计划,并分工负责,将分项试验检验工作落实到每个试验人员。
第十七条 项目在采购材料之前,材料采购部门应填写《材料试验检验通知单》交项目试验室,由试验室主任指派试验人员配合材料采购人员到货源处取样,进行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与供应方签订供应合同。
第十八条试验室对进场的主要原材料按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批量和项目进行检测试验。 第十九条 半成品检验。半成品应有质量合格证及其它技术资料,进行外观检查,按标准规
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合格者允许使用。不合格者及时将检测报告送达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试验室在工序施工之前,应完成工序质量控制所必须的各项基础试验、并提出控制参数和数据。
第二十一条 试验室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试验人员在工序进行前做好各种配合比(包括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压浆配合比)的设计与试验工作。以便指导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用量较大的各种材料的配合比,应进行优化设计。
第二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试验室应按合同、规范或业主的要求,并按相应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检验工作。
第二十三条 验室对压实度检测、混凝土试件制作、测定混凝土稠度,试验人员按规定的取样地点、时间进行检测试验取样。
第二十四条 道工序完工后,由工段技术员填写《现场检验试验请检单》。项目试验室按检验文件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填写检验试验结果的记录、报告、台帐。检测结果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二十五条 序检验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试验室及时按规定渠道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采取处理措施。并按规定重新检验,直至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第六章 交工验收前的试验、检验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交工验收前,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试验人员参加,依据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按《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检验。
第二十七条 当所有规定的工程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试验室应将所有的试验记录、报告以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定结果等资料,按交工验收要求整理成册,准备交工验收。
第七章 项目试验室计量工作
第二十八条 项目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台帐。
第二十九条 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表,按周期检定的规定日期,及时将仪器送检,使仪器在有效期内使用,以保证检测质量。
第三十条试验室对所有计量器具应不定期进行抽查,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试验室对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应包括使用说明书、检定合格证、装箱单及维修、保养、调用等记录。
第八章 统计技术的应用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验室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用不同的统计技术,以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改进。
第三十三条 项目试验室统计技术主要应用于以下项目: 1.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2.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4.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5.水泥混凝土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图;
第九章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
第三十四条 试验室对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原始记录和报告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并加盖试验专用公章。
第三十五条 工程试验检测记录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没有填写的地方应划“—”。
第三十六条 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 第三十七条 原始记录如果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印章。
第三十八条 试验室由于记录类别多,应有专人负责整理记录,规定文件资料借阅、查找制度。对外发出的报告及上报的资料应建立总台帐。
第三十九条 试验室所有的质量记录,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供足够份数,其余质量记录由试验室装订成册上交公司档案室。
第十章 项目试验室工作的检查评价
第四十条 试验工作内部检查评价
1.试验室的工作的内部检查,由项目总工程师或委托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并会同项目内部监理工程师进行,内部检查也可由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检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3.检查的内容包括本办法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需改进的事项。 4.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工作负责人应向委托检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提交审核报告,其报告应列出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条款。
5.试验室对检查记录和报告应予保存。 第四十一条 试验工作评审
1.主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如质管、技术、试验室)主要负责人对试验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会议上进行逐项讨论和审核。
2.内部评审中应针对试验室质量体系和工作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和改正措施,并确定纠正措施实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
3.评审应进行记录,内部评审记录纳入单位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二条 按本办法完成试验检测任务,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项目经理部给予表彰或奖励,并上报公司工程部。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工作中发和检测事故,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情节严重程度由项目经理部,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或处分,并上报公司工程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