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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09-21 来源:小奈知识网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公共财产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管辖内所有区域。 二、消防组织、职责及保障

1、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防火领导组织、义务消防组织。

2、项目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项目部主管领导对本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义务消防队组织按员工总人数组建。各工区应明确防火负责人并建立覆盖各班组的义务消防组织。

3、项目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项目部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职工、劳务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演练,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一旦发现隐患立刻整改。 (9)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项目部及各工区应按规定确保消防安全经费到位,专款专用。 三、工棚防火

1、工棚防火应执行下列规定:

(1)工棚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标识和消防配套设施,消防设施放

置在明显易取用的位置,并保持作用良好,不得挪作他用。

(2)每栋工棚应明确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

(3)工棚分组、分区布置,组与组之间应保证安全消防距离,距高压线不应小于杆(塔)高1.5倍,距铁路和储存少量易燃、易爆仓库不应小于30m,距离正在施工的工地不应小于20m。

(4)工棚内净高不应低于2.5m,应有两个出口,每个工棚不能超过100人。 (5)工棚内不应设置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6)工棚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7)电源开关、电闸、插座距地面不应小于1.3m。

(8)不得在工棚内使用电炉,大功率电热器等电器设备。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电路设置等要由专业电工人员进行。

2、食堂防火应执行下列规定: (1)员工食堂应按规定单独设立。

(2)厨房所使用的燃气、燃油要符合国家标准,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3)厨房排油烟设备要定期清洗。

(4)餐厅要留出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

(5) 厨房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禁止私接电源。操作人员要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和气源方能离开。

四、仓库防火

1、仓库防火要执行下列规定:

(1)库区内要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有效日期。

(2)库存物品要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存放,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物品入库前要有专人检查,确定无火种后方准入库。

(3)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仓库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6)仓房要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7)仓库要设置醒目的防火、禁火标志,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8)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并保持库区无易燃杂物。 (9)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油料、涂料、油漆类物品库防火应执行下列规定:

(1)油料库房严禁机动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

(2)油料库区内设避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3)油料库与周围建筑群之间要有适当的安全距离。

(4)油料库油罐布置要合理,并设置罐区防火堤,配备充足的灭火设施。 (5)定期对油罐附件进行检修、维护。

(6)涂料、油漆类物品应集中存放。存放地严禁使用明火。 3、易燃、爆炸物品仓库防火应执行下列规定:

(1)氧气、乙炔库应是一、二级等级的建筑,四周设置不可燃烧的实体围墙。 (2)施工用氧气、乙炔要分别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储区要备有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损坏。严禁超量储存。

(3)储存爆炸物品库房要符合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要求,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爆性能。

(4)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墙外设防火带。严禁堆放其他易燃物品。 (5)储存爆炸物品的库区要安装独立避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接地电阻不小于10欧姆,库区安装防爆灯。

(6)储存爆炸物品的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进入库区必须关闭携带的移动通讯设备。

(7)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安装防静电装置。 (8)储存爆炸物品的库区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五、施工作业及场所防火

1、氧气、乙炔运输及电、气焊作业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1)施工用氧气、乙炔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的防护拦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

(2)气焊或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应在5m以上。两者与焊接或气割地点应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现场严禁有可燃物,无法清除可燃物时要用石棉板等耐火材料对可燃物进行遮蔽。

(3)电、气焊作业时应划出动火的危险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并注意仔细检查管道和焊具是否漏气。电焊接地线严禁使用裸体电缆,不得与可燃液体气体的管道容器设备接触。

(4)从事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机具修配作业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1)禁止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揩抹机具。洗涤零件的残剩油料不得随意倒入地沟或下水道。

(2)修配车间不得存放汽油。机油、煤油的存放量不宜超过一天的用量。 (3)机床必须做可靠的接地处理,接电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木工作业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1)木工作业场地周围10m内不得有明火作业,并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2)木工作业场内的刨花、木屑、锯末要及时处理,以防自燃起火。 (3)木工作业场内的电气设备要用封闭式结构,附近不可堆放其他无关易燃易爆物品。

4、在风景名胜地或林区施工作业等特殊情况需要动火时,应向有关管理机关申办动火手续,并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用火管理规定。

5、熬练沥青作业时,沥青量不得超过容器的四分之三。要布置在远离建筑物材料堆放地,并有专人看护。炉灶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6、施工用电要遵守一般电气设备的技术标准,在指定电源接线。

7、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严禁吸烟。 六、施工机械设备防火

1、机械设备防火执行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安装使用机械设备。

(2)机械设备按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机械操作人员是该机械的防火责任人。

(4)机械设备布置、检修,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和未采取相应防火防爆措施的场所布置和进行。

(5)机械设备要定期对电路、油路进行维护检修,检修、维修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设备超温超压,或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动火、违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

3、施工现场设备用电装置要符合有关规定。 七、配、变电室防火

1、配、变电室防火要执行下列规定:

(1)配、变电室均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2)高压配电采用耐火等级二级以上建筑,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建筑。

(3)配电室应设置防雷设施,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欧姆。防雷装置要定期检测,每年检测一次。

(4)容量为100Kv的油浸变压器要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2、严禁在电气设备室内堆放杂物。 八、安全监督与火灾隐患整改

1、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安全、质量环保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是否完好;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普及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仓库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当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门旁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检查和巡查要填写记录,检查员、巡查员在记录上签名。 4、各工区要按照规定对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档案资料,记载配置类型、数量、更换药剂的时间等内容。

5、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防火组织有权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规定的;

(3)将安全出口锁闭、遮挡、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禁火区内动火的;

(5)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失效或被挪作他用的; (6)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门旁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7)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员和防火巡查员脱岗的; (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9)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 九、火灾扑救

1、防火领导小组、安质部要开展经常性地消防安全教育,在员工中普及防火基本知识、扑救火灾及自救常识。消防重点部位员工要掌握以下知识和技能: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重点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单位和员工一旦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条件,严禁阻拦报警或隐瞒不报、谎报。

3、火灾发生后,项目部/工区要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初期火灾灭火工作,听从现场灭火指挥的统一调度,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安全防护、救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项目部/工区组织和指挥扑救火灾时,应听从公安消防机构火场总指挥的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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