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司法重整基本流程
一、组建工作机构
(一)工作机构。企业所在县级政府成立工作组,负责指导组建企业重整工作清算组,协助企业管理人开展重整协调、维稳等工作。设立清算组,主要由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人员、县级政府工作组委派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处理整筹备及重整申请的具体工作,在企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协调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开展企业的重整工作。
二、投资方洽谈
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协助企业与投资方商洽企业重组及投资事宜。
三、重整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重整申请人可以是企业自身,也可以是企业的债权人。
四、管理人指定及设置
法院裁定受理企业重整后,依法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全面接管企业,并对企业实施重整。
五、重整期间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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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工作。管理人与政府工作组、上级主管部门、法院及时进行沟通与协调,取得各方的理解与支持。
(二)接管工作。管理人确定后,应第一时间接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三)调査工作。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应依法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査,相关部门、政府工作组给予协调配合。
(四)资产管理工作。管理人接管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之后,对企业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
(五)审计、评估工作。管理人应依法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开展审计和评估的工作.
(六)债权申报与审核工作.主要是界定债权种类和数额,作为今后分组讨论、表决重整草案的基础。
(七)职工安置工作。妥善解决职工问题,促使职工全力配合重整工作。
(八)诉讼、仲裁应对工作。
(九)债权人会议的准备及召开工作.
(十)重整方案设计工作。
(十一)与债权人的沟通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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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应急管理工作。重整程序涉及债务人、股东、债权人等众多主体的权益,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十三)重大问题处置工作。
六、司法重整不成功转入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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