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军民结合,全民参与。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民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高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三、制定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气象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抗旱条例》、《**省防汛抗旱纪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制度。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 第二章 指挥体系及职责 我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内的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相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负责本辖区内的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具体办公和日常事务。
二、相关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相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三、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干流及主要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它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视情况组建现场指挥机构。重要堤防、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需跨村(居)组织民工抢险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现场指挥机构,其它情况由事发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武警官兵、民兵、水利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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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气象信息、水文信息、河道堤防信息、水库及**信息、洪涝及旱灾信息。
灾害发生后,相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动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不得隐、瞒、漏、延时上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行动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防汛抗旱期间通信24小时畅通。 (二)预警
预警主要包括洪水灾害预警和干旱灾害预警。一旦防汛抗旱工程设施遇到险情,及时向塘库可能淹没的下游村、社发出预警,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遇到特大暴雨洪水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所在地应立即向水库、**可能淹没范围的村、社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预警通讯系统
防汛抗旱期间,必须保证防汛抗旱机构之间、防汛抗旱人员之间通讯24小时畅通,以便即时预警,传递灾情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四、预警级别
(一)一般(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预警。
1、**塘发生垮坝或小(ⅱ)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2、发生跨区域性轻度干旱; 3、3处以上社发生轻度干旱。 (二)较大(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预警。 1、小(ⅱ)型水库发生垮坝; 2、跨片区区域性中度干旱; 3、5处以上社发生中度干旱。 (三)重大(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预警。 1、小(ⅱ)型水库发生垮坝;
2、发生多个村、社区域性严重干旱; 3、10处以上村社发生重度干旱。 (四)特别重大(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预警。 1、小(ⅱ)型水库、**发生跨坝; 2、发生村内特大旱灾;
3、半数以上的村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进入汛期或发生严重干旱,各相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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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值班,跟踪雨情、水情,掌握旱情和灾情,发现可能危及下游人员、财产安全的重大险情,要立即报告镇防汛防旱指挥办,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办。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当发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塘跨坝、跨坝前期征兆时,村(居)民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办或工程管理人员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办报告,并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发出预警。 (二)干旱灾害
干旱灾害分为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等级。村(居)防汛抗旱指挥办可根据干旱严重程度,制定相应抗旱措施。村(居)防汛抗旱指挥办应组织抗旱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行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并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发生,并组织抗旱服务队向灾区送水。限制高耗水企业生产用水;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和限量供应居民用水,加强抗旱水资源的调度和统一管理。 三、信息报送和信息处理 (一)信息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利工程、防汛抗旱人力、物力调集情况,资金投入情况,水旱灾害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二)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由各相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指挥办统一汇总,并准确、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五章 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是防汛抗旱成败的关键,主要包括:组织保障、队伍保障,物资、资金保障,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通讯保障及技术保障。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第六章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村(居)应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应迅速修复水毁工程并及时补足防汛抗旱中消耗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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