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充分必要条件 3.全称命题与存在命题 2.抽象集合问题
1、充分必要条件也即充要条件,意思是说,如果能从命题p推出命题q,而且也能从命题q推出命题p ,则称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且q也是p的充分必要条件。
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B,则必然有事物情况A,那么B就是A的充分必要条件 ( 简称:充要条件 ),反之亦然 。
2、我们把表示全体的量词称为全称量词,其形式为“所有…”、“任意…”、“每一个…”等。通常用符号“倒写的A”表示“对任意 X ”我们把表示部分的量词称为存在量词,其形式为“有 …”、“存在…”等。通常用符号“크 x ”表示“存在 X ”含有全称量词的命题称为全称命题,含有存在量词的命题称为存在性命题。
3、在形成集合的过程中,集合中元素之间彼此不同的、与集合本身无关的细节(或者说“象”)被抽离,也就是说集合本身无法描述集合中任何一个元素的所有性质。这些元素的共同性质就是它们都属于这个集合,而这个共同性质恰恰是在集合的定义中被明确的,它们所有其他性质都被抽离掉了。当然,在定义之后,我们可以去分析它们可能“恰好”具有的其他性质,比如随手写的几个数组成了一个集合,而这几个数恰恰都是素数。当然,我们在用列举法去定义集合时,经常是有目的性的,但这种目的性并不在形式本身上表现出来,虽然有可能在集合的名字上表现出来,比如把 A 叫作“我喜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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