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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

2021-09-03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信·和”文化,不断提高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安全质量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更多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施工安全质量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公司安全质量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项目经检查违反红线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罚: 首次违反红线规定,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针对安全质量管控缺失的项目,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对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于整改后再次违反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总工和项目生产经理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公司分管领导约谈项目经理;对于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0元罚款,对项目总工和生产经理处以各5000元罚款,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对项目班子进行约谈或调整项目班子。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以每三个月一次随机抽查或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步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公司季度综合检查及专项治理检查中,检查及处罚结果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在局内网平台上公布。

第五条:各项目部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罚款以现金形式交到公司财务资金部,并将相关凭证报公司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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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备案。

第二章 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条:项目实施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确保其可操作性.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第二条:项目开工后每半年需结合项目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特点重新辨识一次危险源,并且安全质量问题库须及时更新.

第三条:隧道工程

1、隧道开挖必须按照设计工法开挖,开挖方法未经变更不得擅自更改。当遇到围岩级别发生变化时,要与设计、监理及时沟通,现场鉴定,签述变更意见后方可改变施工方法。

2、隧道施工必须根据围岩等级控制循环进尺深度。对安全步距和循环进尺具体要求如下:

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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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隧道初支完成收敛稳定后应及时进行二次衬砌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

围岩条件较好的Ⅰ、Ⅱ、Ⅲ级地段采用全断面开挖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Ⅲ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超过90m;Ⅰ、Ⅱ级围岩不超过120m.

(2)隧道初支完成收敛稳定后应及时进行二次衬砌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Ⅲ级围岩不超过120m;Ⅰ、Ⅱ级围岩不超过200m。

3、洞口必须建立值守制度,所有人员进出洞必须登记签字. 4、洞内用电应按三相五线制标准布置,照明线须单独架设,潮湿环境照明电压不能大于36V.

5、隧道拱墙超挖部分必须用喷射砼挂网回填密实,严禁背后出现空洞,喷射混凝土背后严禁夹填木板和石棉瓦等杂物。

6、防水板铺设必须采用无钉热熔铺设法,挂点间距按照拱部0。5~0.8m、边墙0。8~1m进行控制,不允许存在大面积坠空情况,防水板搭接必须采用下搭上,排水盲管交叉处必须采用三通连接,且固定好。

7、二衬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拱墙必须利用台车上的窗口逐层逐窗进行浇筑振捣,在未浇平窗口前不允许关窗,拱顶必须利用台车上预留孔洞逐孔进行浇筑,不准用一个孔一浇到底;

8、仰拱施工必须使用弧形模板,仰拱与填充层施工必须分开施工,仰拱底部严禁回填虚渣,超挖部分必须用砼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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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隧道仰拱、二衬施工端模必须采用钢模板,中埋止水带夹在模板中间固定,不允许把止水带折叠到模板里. 第四条:桥梁工程

1、挖孔桩作业必须护壁,且井口必须设置高于地面30cm的混凝土锁口,人员上下必须采用双保险绳。孔口必须设栏杆,无操作时应设钢筋网片或钢板井盖.

2、墩台身模板系统必须有设计加工图纸和计算组装说明书。 3、现浇梁施工支架系统必须有专项设计计算,支架搭设完成,必须预压.砼浇筑满足强度后,设计要求的预应力系统张拉完成方可拆模,拆模必须经由项目总工批准,按照交底要求的顺序进行拆模.

4、运架梁施工:架桥机必须经当地安监局和技术质量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架梁前必须做承重走行试验。

5、预应力张拉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张拉时,千斤顶后面和油管接头部位附近不得站人,也不得踩踏高压油管。

6、桥梁高墩台施工必须搭设脚手架,工作面设置不低于1.2米的安全围栏。

7、当跨既有线施工时,须编制跨既有线方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安全员资质。

第五条:道路施工

1、施工现场必须确保机械设备性能状态满足安全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淘汰设备设施。

2、机械作业范围内如果有人工交叉作业,必须设置明显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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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标志,有专人负责值守,必须对机械操作手进行安全交底。

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4、挖掘机挖槽时,应按要求放坡、堆土,严禁在机身下方掏挖,履带应与沟槽边缘保持1。5m以上的安全距离,沟槽两侧边缘1m范围内不允许堆载。

5、在施工便道进入市政或村级道路100米范围内或者正式道路与施工便道交汇的路口20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警示牌和安全提示牌,同时在交汇路口处设置夜间警示灯。

6、路基、底基层、基层、路面层施工前必须进行试验段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填筑摊铺工作,软基处理设有桩基加固措施时,必须先做试验桩,检查符合要求且有试验报告时,方可进行大面积作业。

第六条:地铁施工

1、车站和隧道施工前,应对地层、地下管线、地下及地面建(构)筑物、障碍物进行详细调查并保留技术档案和台账。

2、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运输车辆不得人货混装,机车连接部位及制动必须符合要求.

3、钢筋混凝土管片粘贴防水密封条前应将槽内清理干净,粘贴应牢固、平整、严密、位置正确,不得有起鼓、超长和缺口等现象。拼装时不得损坏防水密封条,当隧道基本稳定后应及时进行嵌缝防水处理.

4、盾构进出洞之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对地层进行加固,并按要求对加固效果进行检测.

5、盾构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沉降值、出土量、正面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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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平衡调整值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如停歇时间较长时,必须及时封闭正面土体.

第七条: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主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置隔离设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3、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第八条: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工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禁任何人在已吊起的构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构件不准长时间停在空中。

3、对所起吊的构件,应事前了解其准确的自重,并选用合适的滑轮组和起重钢丝绳,严禁盲目的冒险起吊.

4、起吊时,起重物必须在起重臂的正下方,不准斜拉、斜吊。 5、起重机在构件吊装就位过程中必须行走时,重物必须在履带或轮胎的正前方,并用绳索拉牢缓慢行驶,重物离地不得超过400mm.

6、在高压线或裸线附近工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停电或采取

其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吊装作业.

第九条:用电系统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和“一机一闸一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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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箱\"的配置原则。

3、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0mA, 动作时间0.2s;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mA或30mA,动作时间0。1s.

第十条:火工材料保管

火工材料仓库必须由2人以上有合法劳动关系员工24小时值守,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在领取、发放、回收过程中,必须由2人登记签字,现场剩余的火工品要归库保管,严禁现场过夜。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建五局隧道公司范围各项目部。

第二条:实行红线数量递进法,每半年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红线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实施,具体条款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会同物资设备部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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