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装施工入场须知
一、 业主/租户申请二装应向物业工程部提供下列资料:
1. 二装《委托书》。(业主/租户与装修施工单位签署的委托证明)
2. 业主/租户与装修施工单位签署的《装修合同》。(合同复印件、法人受权盖单位章)
3. 业主/租户与监理公司签署的《施工监理合同》。(合同复印件、法人受权盖单位章,如无《施工监理合同》,业主/租户应向物业公司出具文字说明监理责任自负)
4. 装修施工投保单复印件。(装修工程50万以上的应投保“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5.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二级以上),境外公司需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进京施工资质认可书》(二级以上)。
6. 施工许可证,境外和阜外公司需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进京施工许可证。
7. 二装施工方案,包括全套装修设计图纸资料、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表)。
二、 市消防局报审:
1. 将经物业公司初审后的装修设计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许可证以及与物业公司安保部签署的《施工安全责任书》等相关资料送北京市消防局审核。
2. 市消防局审核通过后,签发《装修施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
全许可证》。(以上文件交物业工程部存档)
三、 办理二装施工手续:
1. 业主/租户、施工单位与物业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二装施工管理协议书》。
2. 业主/租户向物业公司财务部缴纳:
a.装修押金: 工程总造价的5%(最少不低于1万);
b.施工配合费:30元/平米;
c.垃圾清运费:30元/建筑平米。
3. 施工工人工作证:押金30元,工本费10元;
4. 提交有效施工保险保单复印件。
四、 装修区域现状交接及技术交底:
1. 物业工程部、客服部、安保部陪同业主/租户和施工单位一同到施工现场,检查装修区域内之各项设施,填写《装修前现状确认表》。
2. 物业工程部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水、电表底数。
3. 物业工程部向业主/租户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施工要求:
1) 严格按规范、物业二装相关规定及市消防局批准后的图纸施工,施工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等规范要求;
2) 如有与大厦公共设备有关的设计变更、施工洽商,必须有设计及业主/租户的签字,经
物业认可后方可施工;所有和物业有关的隐蔽工程,必须经物业工程部及业主/组户共同确认后方可封堵;
3) 未经物业许可,施工单位不得改变原有系统设备的位置及功能;不得随意使用原有强、
弱电线槽,严禁强电、弱电线路混穿;
4) 装修区域的供电线路要求一律采用三相五线制,每相负载要匹配均匀;
5) 对吊顶内的风机盘管必须预留维修用的人孔(500*500),且人孔下方不得有管线穿过;
6) 未经物业许可,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强、弱电竖井及空调机房中施工,且施工中产生的
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
7) 消防检测和电气检测必须由消防局指定的检测公司检测。
五、 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物业公司二装相关规定,随时接受物业公司相关部门的检查。
六、 竣工验收:
1. 二装工程竣工后,首先由物业工程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装修施工与公共设施接口的部分进
行检查(只检查二装中与原系统衔接的部分,不含装修工程本身的施工质量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再向相关部门申请报验(市消防局及市消防局指定的监测公司)。
2. 二装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立即办理退场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一个月之内向物业工程部移交《消防设备检测报告》、《电气检测报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等相关资料。
3. 二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将竣工资料及报验资料全部交齐,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物业工程部通知客服部退还装修押金。
施工管理规定
一、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按照消防规范选用施工材料,并将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交工程部存档。
2. 装修设计图纸未经消防局审核批准严禁施工;禁止在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装修设计图纸以外的范围施工,一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停止,并恢复原样,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租户或施工单位自负。
3. 携带危险品(装修材料)进场需先向物业工程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二装现场危险品带入承诺书》,同意后方可进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用完后立即清运出场。
4. 施工中因特定需求对基本结构改动时,须向物业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租户或施工单位自负。
5. 未经物业批准,严禁擅自动用大厦的系统设备,特别是消防、水、电气系统设备。
6.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动用明火(电气焊、防水热融处理)必须先向物业安保部凭特殊工种操作证开据当日动火证,并应注明时间、位置、作业内容、动火人、看火人,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动火证当日有效)
7. 施工现场严禁私搭、乱接电线,严禁带电接线,高空作业要有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
8. 施工所使用的电气设备、施工机具必须完好,禁止使用无完整保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二、 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 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现场管理,遵守物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违章作业,保持现场整洁、有序。
2. 施工人员进入大厦应向门卫出示施工人员进场工作证(出入证),工作证不得转借,遗失后补办应缴相应手续费。
3. 施工人员应从指定入口进入大厦,禁止乘坐大厦内客梯。
4.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使用文明用语,服装整齐,禁止赤膊、穿拖鞋进场作业;禁止在大厦内喝酒、赌博、打斗。
5. 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内活动,不得四处游荡、逗留,未经物业批准不得留宿。
三、 施工环境管理规定:
1. 明确划分施工区域,与其它公共区域用围挡隔开,施工场地内应经常洒水、打扫、保证清洁整齐、不得有粉尘飞扬。
2. 施工材料应尽可能采用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减少粗加工,材料应按指定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所有地材(砖、瓦、灰、砂、石)必须袋装运输,不得遗撒。
3. 禁止在非施工区域乱丢垃圾、违章搬运垃圾或污染公共区域。
4. 装修施工产生的所有垃圾应严格分类,危固垃圾应随时装袋,统一回收,一般垃圾应日产日清;特殊情况下,应整齐堆放到指定区域,并加以覆盖,用厢式货车清运并及时打扫现场。
5. 监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静音作业时间和机械作业时间来控制施工。静音作业时间必须保证静音,不得影响其他业户的正常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尽量采取低噪音设备,降低噪音污染,将机械作业时间的施工临界噪音标准控制在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的标准以下。
四、 施工进场规定:
1. 新进场的施工人员首先由业主/租户、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入场教育。
主要内容:a.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要求;b.施工安全及注意事项;c.文明施工要求及违规处理规定。
2.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向物业安保部提供施工人员资料(身份证和照片)办理出入证(押金30元,工本费10元),同时,业主/租户还须向物业提供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师等人员的姓名、
联系方式等资料,以作紧急联络用。
再一次重申:
1. 根据国家消防法规之规定,在消防局未批复装修设计方案以前,决不允许施工,业主/租户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执行。
2. 施工单位在市消防局批复合格且由物业工程部签发《二装进场通知》后,方可进场施工。
3. 施工进行期间,施工设计图纸若有与消防有关的更改(需消防局审核通过),必须通知物业工程部。
五、 货物运送规定:
1. 物业指定电梯(货梯)供施单位运送货物,无论何时,未经物业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客梯。
2. 运输水泥、沙等装修材料要袋装,需用车辆运输时,应使用胶轮车辆。
3. 运送货物时,施工单位应对所涉及大厦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进行相应的保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 运送货物时,施工人员需向物业工程部开具入/出门条。
5. 施工单位运送货物的车辆,进出大厦必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超高、超长、超载车辆进入大厦。货物装卸完毕,立即离开大厦,不得停留。
6. 业主/租户在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可允许运送家具及办公用具等物品。
7. 装修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必须限制在业主/租户的单元范围内存放,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部位,所有垃圾必须装入施工单位自备的垃圾袋中,在物业规定的时间内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存放地点。
六、 施工时间规定:
1. 静音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7:00—19:00
2. 在此期间施工临界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不得使用施工机械,不得使用带有挥发性气味的喷涂、油漆等作业。
3. 机械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19:00—22:00; 周六、周日 7:00—22:00
4. 在此期间施工可以使用电动工具,施工临界噪音不得超过65分贝。
5. 延长作业时间:每日 22:00—次日6:00
6. 在此期间施工临界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
7. 准许清运装修垃圾时间:每日:22:00-次日凌晨5:00
七、 施工违约处理:
物业监管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施工区域进行检查,对施工中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警告、制止,限
期整改,并根据违规、违章行为的程度进行处理。
a.扣除违约金(最小金额500元)
b.如因同一原因再次违章,加倍扣除违约金,并暂停施工,进行整顿。
c.屡教不改或不接受管理者,为维护其他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租户更换施工单位。
北京人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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