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改革,自从联合国产生之日起,就在不断进行。联合国改革一词的指涉范围很广,包括从希望消灭联合国的到希望联合或有全面功能主张的支持者,都可归入“联合国改革”。而联合国官方的说法,则由第七任秘书长科菲·安南最早在1997年所提出。
在二战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联合国,风雨兼程,已经走过了它颇为艰难曲折
而又熠熠生辉的60多年。当今的国际情势与60多年前相比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同时联合国的使命和面临的挑战,也与60多年前大不相同了。倘欲使联合国固有体制与时俱进,能适应21世纪的时代要求;倘欲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的作用及效力,那么,改革就成为必经之路!
一、联合国改革的原因
从20世纪后半期以来,来自会员国要求改革的呼声日渐增多,尤其是80年代联合国财政危机加剧,促使它进一步加强了改革的力度,第五任和第六任秘书长都在不同程度上就改组秘书处、调整维和行动等方面采取过部分措施。建立“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是冷战结束以来,特别是伊拉克战争爆发以来国际法和联合国所面临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为解决这一课题,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曾组建高级别小组以对联合国改革提出建议。从伊拉克战争所导致的国际法“危机”,我们可以看出现行的国际法和联合国体制相对于国际社会发展变化的严重滞后性。现行的国际法和联合国现有的体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关系的产物,它反映了当时的国际格局和国际社会防止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迫切愿望。这种建立在旧的国际关系基础上的国际法和联合国体制已经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比如联合国机构庞大、效率低下、财政拮据等等问题,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国际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第一,面对世界上惟一超级大国的单边主义战略和行动,国际社会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和法律措施。冷战结束后,国际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美国成为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对其国家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逐步形成了建立“单极世界”的战略构想,因此伊拉克战争成为美国战略构想的第一个真正的“试验场”,是美国单边主义挑战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真正开始。
第二,冷战结束后因宗教、种族、贫穷等原因造成的局部冲突和灾难增多,人道悲剧不断,人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当务之急。然而,面对新形势,联合国却显得有些无力。当卢旺达的胡图族和图西族之间的相互屠杀导致数十万人死亡的时候,联合国却反应迟缓,未能阻止这一人道灾难的发生。之所以如此,不仅因为联合国的安全体制存在效率和效力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联合国安理会对国内冲突与人道灾难采取行动的合法性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人权与主权之间的冲突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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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困扰着联合国和国际社会。
第三,面对导致国际社会不稳定的贫穷、疾病和环境恶化等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国际社会虽有承诺,但缺乏促使承诺兑现的强力机制和行动。国际社会实践证明,贫穷、疾病和环境恶化之间不仅相互交织,构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而且它们同国际和平与安全密切相关,是滋生内战、恐怖主义和有组织跨国犯罪的土壤,是引起国家之间争端甚至战争的根源,但是,现行国法和联合国体制并没有将这些发展问题提到《联合国宪章》宗旨所决定的议事日程上去,更没有列入联合国安理会的职责范围。
综上可见,目前国际安全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明显不平等,相对于传统的安全领域,发展问题的解决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这些事件证明,联合国的原有机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对它提出的挑战,必须及时进行包括重新规定她的任务在内的多方面的改革。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改革也不例外。联合国改革需要的时间长,几乎涉及全世界所有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同时也将牵动国际社会权力再分配的问题,特别是关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重新配置。因此,联合国的改革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也会遭受很多阻力。但是,不能因为有困难,有阻力就否定改革,就否定改革的作用。
二、联合国改革的意义 第一,联合国改革可以使国际社会达成“新的安全共识”。和平和安全是国际法追求的根本价值,也是联合国的主要关切。“建立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是未来国际法面临的首要任务,也是联合国改革要达到的主要目标。这种安全观应当体现国际法律秩序的核心价值,成为联合国改革的法理基础。
第二,联合国改革可以加强国际法治,预防威胁。应当肯定,联合国自成立后至今的60多年里,在安全和发展领域所进行的大量制度建设和开展的实
践,为国际法律秩序的完善与发展起到
了导向和规范作用,为减少或减轻国际安全的各种威胁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当联合国为推进新的安全领域的法律和制度建设的时候,联合国的会员国却因为其自身的安全利益与新安全观之间的矛盾而对联合国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国家安全战略将恐怖主义、邪恶国家、崛起大国、武器扩散等视为主要威胁,在安全防御方面,则强调军事有限和先发制人”。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来说,它们所面临的紧迫的安全威胁并不是恐怖主义,而是贫穷、疾病和环境的恶化。因此,只有进行改革,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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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才能平衡各方利益。
第三,联合国改革可以使联合国的行政管理、财政经费、会议议程等方面更加优化和完善,以应对新的各种挑战。对机构的改革可以使联合国大会更加充满活力,使大会把注意力集中在当今最紧迫的问题上;可以使安理会得到更高的信誉,具有更大的合法性和代表性,以完成国际社会要求它完成的任务。
第四,联合国改革可以改变联合国“重安全、轻发展的”的形象,使联合国更加注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民主,使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机构中有足够的代表。
联合国的改革其实就是21世纪国际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它带来的必然是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因为改革作为确立和落实综合安全观的过程,既是在主权和人权、安全和发展、国家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等国际法价值和原则之间寻求新的平衡过程,又是联合国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领域不断进行法律和制度建设的过程。
只要改革才能解决目前联合国所面临的问题,也只要改革才能实现联合国“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的目的,也只要改革才能构筑“一个更安全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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