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和铝合金薄板及板材
ASTM标准号:B209-01
本标准以固定的标准号B 209发布;标准号后面的数字是首次采用时的年份,或在经过修订时最后一版的年份。括号内的数字是前一次重新批准的年份。上标()表示自前一次修订或重新批准以来所做的编辑上的变动。 本标准经美国国防部有关部门批准使用。
1. 适用范围
2
1.1 本标准适用于表2和表3中列出的以合金(注1)和回火状态生产的铝和铝合金
平面薄板、成卷薄板和板材,并具有以下产品表面光洁度。
1.1.1 所有合金板材及可热处理合金薄板:精轧表面光洁度
1.1.2 不可热处理合金薄板:轧制光洁度、单面轧制压光、标准单面光亮和标准二面 光亮。
注1-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合金,一般是指铝和铝合金。
注2-踏板见标准B 632。
1.2 合金和回火标志符合ANSI H35.1。根据实施规范E 527,统一编号中等效的合金标志是表1中前面冠有A 9字样的那些,例如,对铝1100为A 91100。
1.3 与标准B209成为一对的全公制标准-B 209M已经发表,因此,在这个标准中没有与公制的等效对应表示。 1.4 关于新铝和铝合金进入本规范的验收标准,见附件A2。
2. 引用文件
2.1 在材料定购期内有效的下列文件,除非另有声明,应作为本标准的一部分,列于此处供参考:
.
2.2 ASTM标准:
B 548 压力容器用铝合金板材超声波检验方法
B 557 锻造和铸造铝及镁合金产品抗拉检验试验方法 B 594 航空航天应用的铝合金锻制产吕超声波检验实施规范
B 597 铝合金热处理实施规范
B 660 铝和镁产品装箱/包装实施规范 B 666/B 666 M 铝和镁产品标识标记实施规范 E3 金相检验试样制备方法 E 29 为确定与标准一致性,在试验数据中使用有效数字的实施规范
E 34 铝及镁基合金化学分析试验方法 E 55 为确定化学成分,有色金属和铝锻件取样的实施规范
E 227 对铝及铝合金用点到面技术进行光发射光谱分析的试验方法
E 290 金属材料延展性半导向弯曲试验的试验方法 E 407 金属和合金的微蚀试验方法
E 527 金属和合金编号实施规范(UNS)
E 607 用点到面技术,在氮气中进行铝和铝合金光发射光谱分析的试验方法 E 716 铝和铝合金光谱分析取样实施规范 E 1004 电磁(涡流)测量电导率的试验方法
E 1251 用氩气,点到面,无极性自启动电容放电技术进行铝和铝合金光发射光谱分析 的试验方法
G 34 7XXX系列含铜铝合金对剥离腐蚀敏感性的试验方法(EXCO试验)
G 47 确定高强度铝合金产品对应力腐蚀破坏敏感性的试验方法
G 66 用视觉评估5XXX系列铝合金对剥离腐蚀敏感性的试验方法(Asset试验) 2.3 ANSI标准:
H 35.1 铝的合金与回火标志系统 H 35.2 铝轧制产品的尺寸误差 2.4 AMS规范
.
AMS 2772 铝合金原材料的热处理
3. 术语
3.1 定义
3.1.1 薄板-一种轧制的产品,其截面为矩形,厚度小于0.250 英寸,但不小于0.006英寸,带有切开、剪开或锯开的边缘。
3.1.2 包铝薄板-一种复合薄板,它的铝合金芯的两面(如果是一面,则为单面包侣
薄板)用冶金学的方法粘接一层铝或铝合金包皮,这就是芯包铝,以此对板芯进行防电解腐 蚀保护。
3.1.3 成卷薄板-具有纵切切割边缘的卷成卷的薄板。
3.1.4 平薄板-具有切、剪或锯成的边缘,经过压平或校平的薄板。
3.1.5 轧制光洁度薄板-表面光洁度不均匀的薄板,板与板不同,甚至同一张板上的
光洁度都可能不同,不能保证整张板上没有污点或油。 3.1.6 单面光亮轧制薄板-单面具有中等程度的光泽,而另一面为轧制光洁度的薄板。
3.1.7 标准单面光亮轧制薄板-单面具有均匀的光泽,而另一面为轧制光洁度的薄板。
3.1.8 标准双面光亮轧制薄板-两面都具有均匀光泽的薄板。
3.1.9 厚板-具有矩形截面,厚度不小于0.250英寸,边缘为切、剪或锯成形的轧制产品。 3.1.10 包铝板-一种复合厚板,它的铝合金芯两面(如果仅是一面,为单面包铝厚板)用冶金学的方法粘接一层铝或铝合金包皮,这就是芯包铝,以此对板芯进行防电解腐蚀保护。
3.1.11 母卷薄板或母板-经过最后回火处理,作为一个整体的成卷薄板或厚板,以后可以切成两个或多个较小的卷、或单张薄板,或切成较小张的厚板,以提供要求的宽度或长度,或宽度与长度。
3.1.12 生产者-材料的原始生产者。
.
3.1.13 供应者一只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与生产者有根本区别。
3.2 关于本标准专用术语的定义 3.2.1 可以-本标准所用的“可以”这一词组的意义是:材料无需由生产者进行试验,但需方应对材料进行试验,如确定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退货。
4. 订购说明
4.1 订购本标准的材料时,订单中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4.1.1 本标准的标记(包括标准号、年份和版本代号,如果适用的话),
4.1.2 数量,张数或磅数, 4.1.3 合金牌号(7.1), 4.1.4 状态(9.1),
4.1.5 非热处理合金薄板的光洁度(第1条), 4.1.6 对于薄板,是平板还是卷板,
4.1.7 尺寸(厚度、宽度、长度或卷的大小),
4.1.8 本标准的表2和表3以及ANSI H35.2规范中未包括的规格尺寸材料的拉伸特性极限和尺寸公差。
4.2 另外,订购本标准材料时,若买方要求,还应包括下列信息:
4.2.1 是否提供表2所列成对状态中的一个,H14或H24,H34或H24不包括在内(表2脚注D),
4.2.2 是否要求按实施规范B 597进行热处理(8.2), 4.2.3 是否要求进行弯曲试验(12.1),
4.2.4 对合金2124-T851是否要求进行抗应力腐蚀裂纹试验(13.1),
4.2.5 对航天或压力容器应用的,是否要求做超声波探伤(17条),
4.2.6 是否要求在材料发货前由买方代表进行检验,见证检验或试验(18.1),
4.2.7 是否需要合格证书(22条), 4.2.8 是否要求加印识别标记(20.1),和
4.2.9 是否实施B 660实施规范,如果实施,提供要求的防护、包装和填料的等级。
.
5. 质量保证责任
5.1 检验和试验责任-除非合同或用户定单中另有规定,生产者应负责实施本标准中提出的所有检验和试验。生产者可以用它自己的或其他适用的设备完成本标准提出的检验和试验,除非买方在合同中或在订单中不同意这么做。买方有权进行本标准中规定的,被认为是对保证材料符合预定要求所必须的检验和试验。
5.2 批的定义-检验批次的定义如下: 5.2.1 热处理板材:“批”是指同种轧制品,同一合金,同样厚度,同一状态,一炉或几炉热处理的,一次交付检验的一批板材。
5.2.2 非热处理板材:“批”是指同种轧制品,同一合金、同样厚度、同一状态、一次交付检验的板材。
.
表1 化学成分极限值
A、B、C
A
除有数值范围或另有规定者外,本表所列的成分极限值都是最大质量百分比。 B
应对表中给出极限值的元素进行分析。 C
为了确定它们的数值是否在规定限制内,对分析中所观察到的或计算出的数值,应根据实施规范E 29的规定,把这些数字的小数点后的数修约到与本表中的相应元素的位数相同。 D
其它元素,包括表中虽然列出但没有给出极限值的元素,以及未列出的金属元素,生产方可以分析试样,以跟踪本规范中未指定的元素。但这项分析并不要求,也不包括所有其他的金属元素。如果生产者或买方证实某种其他元素超过了极限值,或几种其他元素的总和超过了总计的极限值,这种材料应被认为是不合格。 E
其他元素-总量应在未规定金属元素总和的0.010%或以上,确定总和前应先修约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F
G 钒的最大含量为0.05。其他元素总和中不包括钒。 铝的成分含量应该用从100%中减去每种含量在0.010%或以上的所有金属元素的总和的办法计算出来。确定总和前应先修约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H
生产中用作包覆层的合金成分。自成品板材上取的样品成分,可不受本表规定的限制。
.
I 钒0.05~0.15,锆0.10~0.25,其他元素总计中不包括钒和锆。 J
镓的最大含量为0.03,钒的最大含量为0.05其他元素总和中不包括镓和钒。
6. 一般质量要求
6.1 除另有规定外,材料应以轧制光洁度供货,应具有本技术要求中定义的均匀性,具有商业质量可靠性。任何本标准中未包括的要求,应由生产者和买方协商确定。
6.2 对每张薄、厚板都需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和识别标识要求。在买方同意的情况下,生产者可以采用统计质量控制系统进行此项检查。
7. 化学成分要求
7.1 极限值-薄、厚板材均应符合表1中规定的化学成分极限值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应由生产者在合金铸锭、成品或半成品板上取样分析,加以确定。如果生产者在材料的制造过程中,已经确定了材料的化学成分,则不再要求对成品进行取样和分析。
注3-按美国铝工业的惯例,测定化学成分的工作,是在合金锭进一步加工之前进行的。由于从铸锭到生产产品的工作是连续进行的,要确定能代表规定数量的加工材料的专门铝锭分析是不实际的。
7.2 试样数量-用来测定化学成分的试样数量如下: 7.2.1 当在铸锭过程中取样时,从每一熔次的每组锭中至少取1个样品。
7.2.2 当从成品或半成品上取样时,应从每批每4000磅中取一个样品,或在一批材料中按一个百分比取样,每件上只要求一个试样的情况除外。
7.3 取样方法-确定化学成分用的试样,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获取:
7.3.1 确定化学成分用的样品,应采用钻、锯、铣、车或剪的方法取下有代表性的一片或数片,以得到不少于75克
.
重量的制备好的试样。取样时,应符合方法E 55的规定。 7.3.2 用于光谱化学分析的试样,应按方法(实施规范)E 716的规定取得。用于其他分析方法的试样,应适合于被分析材料的形式和所用的分析类型。
注4-对包铝板材成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是一件困难的事,因为产品有包覆层。如果在分析之前,将绝大部分包覆层去除掉,再对板芯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就可以得到适当精确的分析结果。包覆层的成分更难以确定,因为这一层相当薄,而且板芯的元素扩散进了包层。但是,在包覆层的几个点上,同时进行金相和光谱化学分析,还是可以相当准确地确定包覆层的化学成分。 7.4 分析方法-化学成分的确定可以采用合适的化学方法(试验方法E 34),或光谱化学方法(试验方法E 227、E 607和E 1251)。其它方法只有在无法使用公布的ASTM方法时才可以使用。发生争议时,分析方法应由生产者和买方协商确定。
8. 热处理
8.1 在没有8.2条的规定时,为达到表3中所列的状态,生产者或供应方应按AMS 2772的要求,对产品进行热处理。 8.2 在有规定时,为达到表3中规定的状态,应按实施规范B 597的规定,对产品进行热处理。
9. 供货材料的抗拉性能
9.1 极限-薄、厚板材的抗拉性能,应分别达到表2和表3所规定的,对非热处理和热处理合金的规定要求。 9.1.1 表2和表3中未规定的规格尺寸产品的抗拉性能,应由生产者和买方协商,在合同或定单中加以规定。 9.2 取样数目-应从每个母卷或线板的每一端各取一个试样,但是每2000磅的薄板或每4000磅的厚板,或其一部分,作为一个批次只要求取一个试样。如果生产者和买方之间有协议的话,也可以采用其他选取试样的方法。
9.3 试样-试样的几何形状和在产品上的取样部位,应符合试验方法B 557的规定。
9.4 试验方法-应按试验方法B 557进行拉伸试验。
.
10. 生产者对热处理效果的确认 10.1 除9.1所列的要求外,O状态和F状态的合金2014、
1
包铝的2014、2024、包铝的2024、1/2%包铝的2024、单面
1
包铝的2024、1/2%单面包铝的2024、6061板材、以及包铝的6061板材,经固溶处理和室温自然时效后,应具有表3所列的T42的性能。在室温自然时效的时间,应不少于4天,但可在不到4天时进行试验。如果材料不能达到T42状态的标准,应在4天自然时效之后,重新进行试验。 10.2 另外,O或F状态的合金2219、包铝的2219、6061、7075、包铝的7075、单面包铝的7075、7008、包铝的7075、7178和包铝的7178板材,经适当的固溶热处理和沉淀热处理之后,应具有表3中所列的T62的材料性能。
10.3 轧制的O或F状态的7008、包铝的7075板材,在经固溶热处理和稳定化处理之后,要能够达到表3中所列的T76状态的性能。
10.4 试样数目-为确定每批O和F状态材料是否符合10.1~10.3的规定,可根据9.2的规定进行取样。
11. 热处理和二次热处理的能力
11.1 轧制生产的O或F状态下的2014、包铝2014、2024,
11
包铝2024、1/2%包铝2024、单面包铝2024、1/2%单面包铝2024、6061和包铝6061合金板材(随后没有进行冷加工或成形加工),在经过适当的固溶热处理和室温自然时效后,应达到表3中规定的T42状态的性能。室温自然时效的时间不得少于4天,但试验可在达到4天时效之前进行。如果材料的性能不符合T42状态的标准要求,可在完成了4天自然时效处理之后,再进行试验。
11.2 轧制生产的O或F状态下的2219、包铝2219、6061、7075、包铝的7075、单面包铝7075、7008、包铝7075、7178和包铝7178合金板材,(随后未进行冷加工或成型),在适当的固溶热处理和沉淀热处理之后,应具有表3中规定的T62状态材料的性能。
11.3 轧制生产的O或F状态的7008和包铝7075板材,(随后未进行冷加工或成型),经过适当的固溶热处理和稳定化处理,应具有表3中规定的T76状态的性能。
11.4 下列各种合金和状态的轧制合金板材,在经过适
.
当的固溶热处理和4天室温自然时效处理之后,应当具有表3中规定的T42状态的性能:
合 金 状 态
2014和包铝2014 2024和包铝2024 T3,T4,T451,T6,T651 1
11/2%包铝2024,单面包铝2024和 1/2%单面包铝2024 T3,T4,T351,T81,T851
T3,T351,T81,T851
注5-自1974年修订版后,6061和包铝的6061合金的T4、T451、T6和T651状态,已从这一条里删去了。因为实践表明,它们在重新热处理后,出现了粗大的再结晶,从而使它们不能具有表3中所列举的抗拉性能。 11.5 下列各种合金和状态的轧制合金板材,在经过适当的固溶热处理和沉淀热处理之后,应能够达到表3中所列的T62状态的性能:
合 金 状 态
2219和包铝的2219 7075 T31,T351,T81,T851 包铝7075,7008包铝的7075,7178 和包铝的7178 T6,T651,T73,T7351,T单面包铝的7075 76,T7651
T6,T651,T76,T7651 T6,T651
11.6 下列各种合金和状态的轧制合金板材以及T42状态板材,经过适当的沉淀热处理之后,应能够达到表3所列的下述时效状态的性能。
合金及状态 时效后的状态
2014和包铝的2014-T3,T4,T42, 相应为T6,T6,7 T451 相应为12024,包铝2024,1/2%包铝的2024,T81,T851,T861,T621
单面包铝2024和1/2%单面包铝或T72 2024-T3,T351,T361,T42
2219和包铝的2219-T31,T351,相应为T81,T851,T87 T37 相应为T6,T651,T62 6061和包铝的6061-T4,T451,T42
.
12. 弯曲性能
12.1 极限-薄、厚板材,应能围绕一个直径为板材厚度N倍的心杆,冷弯达180°而不出现裂纹。不同状态和厚度的各种合金的N值如表2的规定。只有买方在订货时有特别要求,才进行这种试验。
12.2 试样-做弯曲试验时,薄板的试样必须具有板材的原厚度,宽度大约为3/4英寸,长度应尽可能达到6英寸。这样的试样可以在任何方向上截取,如果需要的话,最好把试样的边棱倒圆,倒圆半径为1/16英寸。对于宽度小于3/4英寸的薄板,试样的宽度应为板材的原宽度。
12.3 试验方法-按试验方法E 290进行弯曲试验。但12.2提到的情况除外。
13. 耐应力腐蚀
13.1 当在购买定单或合同中有规定时,对2124-T851、2219-T851和2219-T87合金厚板进行13.3条规定的试验,并且板上不得出现应力腐蚀裂纹。从每批厚板的每块母板上取1个样品,在该样品的紧相邻的区域制取3个试验进行试验。生产者应保留所有批次验收试验结果记录,并能在生产者的设施中对其进行检验。
13.2 7075-T73和T76,包铝7075,7008包铝7075,7178和包铝7178-T6状态的合金板材,在按13.3规定进行试验时,不应出现应力腐蚀裂纹。
13.2.1 为便于按批收货,每批板材在应力腐蚀试验后应达到表4规定的抗拉性能。
13.2.2 为了严格保证产品质量,板材的生产者应根据13.3的规定,对表3中所列的各种合金和状态的厚度0.750英寸的当月生产的板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应力腐蚀试验。应从那些已确定达到表4所列的成批收货标准的板材中取样。从每块样品上至少取三个相邻的同样试样进行试验。生产者应保留所有批次的试验记录,以备检查。 13.3 应力腐蚀试验,应在厚度0.750英寸的板上进行,其方法如下:
13.3.1 进行试验时,应在试样晶体流向的短横向上施加压力,所加应力应为恒值。对于合金2124-T851,所加应
.
力应为试样的最低长横向屈服强度的50%。对于合金2219-T851和T87,所加应力应为试样的最低长横向屈服强度的75%。对于T73状态的合金,所加应力应为规定最低屈服强度的75%,对T76状态的合金,所加应力为25ksi。
13.3.2 应力腐蚀试验,应按试验方法G47规定进行。 13.3.3 除非按19.2的规定重新进行试验外,任何试样上,都不应出现可见的应力腐蚀裂纹痕迹。
14. 耐剥落腐蚀
14.1 如果按照试验方法G66进行试验,属于H 116状态的5083、5086和5456合金板上,不应出现剥落腐蚀现象。
注6-5083、5086和5456合金板材,不得在超过150℉的条件下连续使用,原因是其会产生应力腐蚀裂纹。另外,冷成型可以提高应力腐蚀敏感性。
14.1.1 关于成批验收,应对14.1中所列各种状态的各种合金材料,由生产者在每批板材中随意选出一张样品,并从其一端的中间截面上任意截取1个试样,进行金相检查,以确定是否能成批验收材料。将这种金相组织与同样厚度板材的合格显微照片比较,确定一下该批板材的晶界上是否有网状的铝镁化合物(Mg 2AI3)沉淀相。对表2中所列各种厚度的板材都要拍一张500倍的参考显微照片。要从垂直于轧制表面的截面上截取一纵向截面试样,供金相检查用(参看方法E3,图1中的E)。为此目的需要对该样进行浸蚀。浸蚀可使用95℉的40%的磷酸溶液,浸蚀3分钟,或按照方法E 407(表2)在95℉的NO.6浸蚀剂中浸蚀2分钟。金相观察要在放大5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如果板材的晶体结构中出现生产者认为是不可接受的铝镁沉淀相时,则该批板材或者报废、或者按照14.1的规定进行剥落腐蚀试验。进行这种试验的取样方法,与为进行金相检查的取样方法相同,并且应在用作金相检验的同一块薄板或厚板上取得。从这些样品上取得的试样,除厚度在0.101英寸及以上的厚板外,都应与板材的厚度相同。自0.101英寸及以上的厚板上取的样品,需从轧制光面的那一面切削10%。机加工后的和没有机加工的表面,都经浸蚀后,观察鉴定。除14.1.3所规定的情况外,参考显微照片一经确定,生产工艺不得变更。
14.1.2 生产者应在生产厂内建立和保存有关参考显微
.
照片和有关生产工艺的记录。
14.1.3 任何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材料晶体结构的生产工艺的改变,应按14.1.1的规定加以检查,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
14.2 T76状态的7075、包铝的7075、7008包铝的7075、7178和包铝的7178合金板,在对它们进行14.3所述的试验时,其试样上不应呈现如7XXX系列铜铝合金剥落腐蚀敏感性试验(Exco试验)(方法G 34-72)中图2B那么多或更多的剥落腐蚀现象。
14.2.1 为便于成批验收,对14.2所列状态的各种合金,应用达到表4的标准的拉伸试样进行试验,以确定其剥落腐蚀程度。
14.2.2 为确保板材质量,生产者应对当月生产的表3所列的各种厚度各种合金板材,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剥落腐蚀试验。样品应根据表4批量验收标准,从被认为是合格的板材中随机选取。生产者应保留所有这些试验结果,以备检查。 14.3 按照7XXX系列含铜铝合金剥落腐蚀敏感性试验方法(Exco试验)(G 34-72)及下述规定,进行剥落腐蚀试验: 14.3.1 所有试样的尺寸至少应为2×4英寸,并且4英寸的尺寸平面与最终轧制方向平行。除厚度0.101英寸的厚板外,试样的厚度应为样品的厚度。取自厚度0.101英寸厚板的试样,要从一面切削去其厚度的10%。包铝板材不论多厚,其包铝层都要从待试的那一面除去或者加以遮蔽。对于经过机加工的试样,机加工的那一面,即为要浸入试验溶液和加以鉴定的面。
15. 包铝层
15.1 作为轧制出规定厚度的包铝薄板和厚板的准备工作,包覆合金锭或扁坯的铝或铝合金板的成分,应与表1所列的相符,并且各种厚度应不低于表5的规定。
15.2 测定成品板的包铝层厚度时,应从材料的每条边和中心宽度位置,各取长度约为3/4英寸,不少于1个的横向试样。安装试样时应露出横截面,便于用金相显微镜观察。在放大100倍的镜下,对每个样品的表面,在相隔大约0.1英寸的5个区域内,测定包层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得出的每个样品的10个值(5个最大值加5个最小值)的平均值,
.
即为包层厚度的平均值,并应符合表5规定的最小平均值要求,当有要求时,还应符合最大平均值要求。
16. 尺寸偏差
16.1 厚度-平薄板,薄板卷和厚板的厚度偏差,不得超过ANSI H35.2中表3.1和表3.13的规定值。厚度超过6英寸的厚板的允许厚度偏差, 应在定货时由买方和生产者或供货方协商确定。
16.2 长度、宽度、侧弓度、直角度和平直度-薄板卷的宽度和侧弓度偏差,不得超过ANSI H35.2的表3.5和表3.6中的值。平薄板、厚板的宽、长、侧弓度、直角度和平直度的偏差,不得超过ANSI H35.2的下列各表中的值,如所定板材的尺寸及相应的偏差,不包括在该标准的范围内时,其偏差将由生产者(或供货方)与买方协商确定。
表 号 表 名
3.2 剪切平薄板和厚板的宽度 3.3 锯切平薄板和厚板的宽度与3.4 长度
3.7 剪切平薄板和厚板的长度 3.8 平薄板和厚板的侧弓角 3.11 平薄板和厚板的直角度 3.12 平薄板的平直度
锯切或剪切厚板的平直度
16.3 ANSI H35.2中未包括的各规格尺寸的板材的尺寸偏差,由生产者和买方经过协商在合同或定单中确定。 16.4 检验取样-应进行尺寸检验,以确定板材是否符合有关的尺寸偏差规定。
17. 内部质量
17.1 如买方在订货时提出要求,厚度从0.500英寸~4.500英寸,最大重量在2000磅以下的2014、2024、2124、2219、7075和7178合金板材,不论是否包铝,都要根据实施规范B 594的规定试验,并应符合表6规定的不连续性验收极限要求。
17.2 如买方在订货时提出要求,厚度为0.500英寸及
.
以上的ASME压力容器用的1060、1100、3003、包铝的3003、3004、包铝的3004、5052、5083、5086、5154、5254、5454、5456、5652、6061和包铝的6061合金板,要按照方法B 548的规定进行试验。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这些材料的缺陷超出了下列限度时,买方可拒收。但如果买方认为板材上的缺陷,可在以后的加工过程中可以消除、或可用焊接方法加以修理时,也可不予拒收。以下是缺陷极限:
17.2.1 缺陷最大尺寸超过1英寸,足以使底波反射完全(95%以上)消失时,
17.2.2 缺陷的长度超过3.0英寸,虽不足以使底波反射完全(95%或以上)消失,但已造成弧立的超声波显示时。 17.2.3 两个相邻的缺陷,长度均大于1英寸,造成了不连续的反射,但底波反射未完全(95%或以上)消失,但这两个缺陷的相距间隔在3英寸以内时。
18. 发货前的检验
18.1 如买方希望在发货前,其代表要对材料进行检验或见证材料检(试)验,应事先与生产者协商确定,并作为订货合同的一项条款。
18.2 如双方就上述达成协议,生产者应为需方代表提供方便,以使他满意地认为材料符合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试验)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操作。
19. 复验和拒收
19.1 如果任何材料不符合本规范中的所有适用要求,该检验批次的材料应被拒收。
19.2 当有证据表明,不合格的试样不能代表该批材料,并且当买方未在合同或定单中提供或批准其它取样方案时,则至少应再取双倍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的每个试样,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否则,它们所代表的那一批材料,可被拒收。
19.3 在接下来的检验中被发现有缺陷的材料,可以拒收。
19.4 对于被买方拒收退货的材料,生产者或供货方仅负责给买方换货。买方应尽量地将被拒收的原货全部退还给生产者或供应方。
.
20. 产品识别标志
20.1 如果在购买合同或订单中有规定,对所有板材都要按实施规范B 666的规定进行标志。
20.2 除此之外,T3、T4、T6、T7和T8状态的2000和7000系列合金板材,以及在有规定时对6061-T6和T651状态的6061合金板材,每块上,至少有一处标上批号。
20.3 上述20.1和20.2条的要求是最低要求。在本规范下,可以接受增加的信息,更大的字符和更高出现频率的标志系统。
21. 包装和包装标记
21.1 应对板材进行包装,以便在搬运过程中得到保护。如无另行规定,每件包装中,只准装一种规格、一种合金、一种状态的板材。除非另有协议,包装方式、毛重等应由生产者或供货方决定,但应保证能用常规搬运工具搬运,并能从最低费用安全地运到目的地。
21.2 每个包装件的外表上,都须标注上订货号、材料尺寸、标准号、合金和状态代号、毛重和净重、生产者厂名或商标。
21.3 当在合同或购货订单中有规定时,材料应按实施规范B 660的规定,进行保护、打包和装箱。适用等级标准应在合同或订单中明确规定。
22. 合格证书
生产者或供货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其内容应说明每批材料都已经过取样、试验和检验,达到了本标准的各项要求。
23. 关键词
23.1 铝合金;铝合金厚板;铝合金薄板。
.
表2 不可热处理合金的机械性能
A、B
.
表2 (续)
.
表2 (续)
.
表2 (续)
.
表2 (续)
.
表2 (续)
.
表2 (续)
.
表2 (续)
.
表2 (续)
A
标准,对其数值要进行修约,前二者修约精确到.
为了确定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及延伸率是否符合本0.1ksi,
后者要精
确到0.5%,均应按E29实施规范进行。
B
机械性能极限的规定依据见附件A1。 C
供应方可以选择(H32或H22)、(H34或H24)、(H36或H28)、(H12或H22)、(H36或H26)、(H14或H24)、(H16
或H26)(H18或H28)状态的任何一种材料供货,除
非某一种被合同或购买订单专门排除在外。当以H2x订货时,
不适用最大抗 拉强度和最小屈服强度。当以H2状态材料代替订购的H1x或H3x供货时,供给的H2x状态材料
应H1 x或H3 x各自的拉 伸性能极限值要求。 D
不要求对F状态板材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E
从厚度等于大于0.500英寸的板材上切下的拉伸试验,只是从芯层加工制成,即应除去包铝层。 F
目前代号为-H116的板材,也指以前生产的-H117
A、B
表3 可热处理合金的位伸性能
.
.
表3 (续)
.
表3 (续)
.
表3 (续)
.
表3 (续)
.
表3 (续)
.
表3 (续)
.
表3 (续)
.
表3 (续)
.
表3 (续)
为了确定抗拉强度、 屈服强度及延伸率是否符合本标准,对其数值要进行修约,前二者修约精确到0.1ksi,后者要精确到0.5%,均应按E 29实施规范进行修约。 B
机械性能极限的规定依据见附件A1。
C
薄板卷。
D
生产厂无T42、T62和T72状态板材现货。
E
对经过应力消除处理的板材(T351,T451,T651,T7351,T7651和T851)的性能,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与基本状态材料的相应性能不同。 F
不要求对F 状态板材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G
从厚度等于大于0.5英寸的板上切下的试样,只要芯层,即应除去包铝层。
H
仅适用于平薄板和厚板。
I
T72只适用于2024合金和包铝的2024合金,由用户进行固溶处理及沉淀热处理,以提高其应力腐蚀抗力。
J
厚度小于1,500英寸的板材,不适用短横向抗拉性
.
A
能极限值。
K
不推荐用T31、T351和T37状态的2219及包铝的2219合金材料制造最终产品。
L
这个厚度的性能只适用于T651状态材料。
表4 耐应力腐蚀和剥落腐蚀的批量验收标准
指量验收标准 A
合金及状态 电导率,% IACS 机械性能水平 批量验收意见 7075-T73及 40.0按标准要求 可验T7351 或以上 屈服强度比标准要求的收 最小值不大11.9ksi以可验 38.0~3上 收 9.9 屈服强度比标准的最小不B验 7075-T76和 值大12.0 ksi或更大 收 T7651 38.0~3不论多少 不B验 包铝的7075-9.9 按标准要求 收 T76和T7651 38.0接标准要求 可验 7008包铝的以下 不论多少 收 7075-T76和 38.0按标准要求 不B验T7651 或以上 接标准要求 收 7178-T76和 不B验T7651 36.0~3收 包铝的7178-7.9 可验T76和T7651 36.0收
以下 不B验 38.0收 或以上
35.0~37.9
A. 按照试验方法E 1004在下述部位测量合金电导率: 合金-状态 厚度,英寸 测量部位 7075-T73和 所 拉T7351 有厚度 伸试样表面 7075-T76和 拉T7651 0.100 伸试样表面 7178-T76和 去T7651 0.101及以上 掉约10%厚的表
面
对包铝板材,应将包铝层去掉后,测量芯层的电导率。 B 当确定材料验收不合格时,可重新进行加工处理,(附加的沉淀热处理或再固溶热处理,应力消除和沉淀热处理)。
.
表5 包铝板材的构成
A 组成合金 每面包覆层的厚度占总厚度的% 成品板材总 平均B 合金 芯层 包覆层 复合厚度,英寸 包覆层 标称 最小 最大 包铝2014 2016000.024 两10 8 4 3 0.025~0.面 7.6 039 两5 4 0.040~0.面 5 2 包铝2024 099 两2.4 12021230.100 面 5 2 C1/2%包铝的4 0 0.062 两5 1.3 2024 0.063 面 2.2 单面包铝 2021230.188 两5 4 C的4 0 0.062 面 1.2 3 12024 1/2%单面包铝2021230.063 两5 1. 的2024 4 0 0.188 面 5 2 包铝2219 0.039 两2.8 D 2021230.040~0.面 5 4 6D 4 0 099 单1.2 6D 包铝3003 2217070.100 面 5 4 6 包铝3004 9 2 全部 单10 4 包铝6061 全部 面 5 4 C包铝7075 全部 单2.3.3 和7008包铝的3007070.062 面 5 2 7075 3 2 0.063~0.两5 2 C 300707187 面 5 1.3 单面包铝的7075 4 2 0.188 两5 2 6067070.062 面 4 3. C 1 2 0.063~0.两2.2 3 包铝7178 707700187 面 5 2 5 2 0.188 两1.1.7077000.062 面 5 2 5 8 0.063~0.两4 3. 187 面 2.2 7077070.188 两5 2 5 2 面 1.1. 两5 2 面 4 717707两2.8 2 面 5 两1.面 5 单面 单面 单面 两面 两面 两面 A 包铝用的铝合金只贴于铝合金锭或扁坯上,以轧制不同包层的板材,包覆层的化学成分,在以后的热处理过程中,可能由于芯层和包覆层之间的扩散作用而有所改变。 B
根据15.2条规定所测得的每面的最小平均厚度。 C
对于总厚度0.500英寸的,其标定包覆层厚度为
.
总厚度的1.5%的厚度,轧制后每面包覆层的最大平均厚度为板厚的3%,这个数值是对一个横向样品的截面,经抛光及浸蚀后,在金相显微镜下(放大100倍)测定的。 D
适用于厚度等于大于0.500英寸的材料。
A
表6 厚板超声波探伤缺陷等级
C合金 厚度,英寸 每块板的最大缺陷等级 B重量,磅 D 2014 D0.500-1.499 2000 B 2024 2124 1.500-3.000 2000 A D2219 D 7075 D 3.001-6.000 2000 B 7178 A 超过了本表所规定的等级的缺陷,只要能在以后的机械加工过程中去除掉,或其所处位置不重要,也是允许的。 B
最大重量是指订货时要求的矩形板的重量,或为生产某种部件或型板,在按图纸下料前的矩形毛料板的计划重量。 C
D 缺陷等级极限值规定见实施惯例B594的第11部分。 也适用于包铝厚板。
附 件
(强制性资料)
A1. 性能极限值的依据
A1.1 极限值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即对数据的统计评估表明,从所有标准材料中得到的总数据里面有99%的数据以95%的置信度符合这个极限值。对所提到的产品,各尺寸范围内的机械性能极限值以从标准生产材料中至少取100个数据进行分析为基础得到的。而每批生产材料中所取的数据不超过10个。所有试验都是按照相关的ASTM试验方法完成的。要获取信息可以参阅ASTM标准年鉴,卷02.02中关于材料部分的“机械性能保证的统计情况”。 A2. 在本规范中收入新铝和铝合金验收标准 A2.1 在收入本规范中之前,应先根据ANSI H35.1的规定,注册锻造、铸造铝及铝合金的成分构成。铝协会作为ANSI H35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管理注册的标准(要求)和程序。 A2.2 如果有文件证明,铝协会不能或不打算对所给的成分进行注册,另一种验收的步骤和标准如下:
A2.2.1 提交的纳入物的标志不采用与ANSI H35.1相同的标志系统。可以采用与其他标志系统不相冲突的标志或商标。
.
A2.2.2 在前十二个月内,铝或铝合金产品已经以商业数量销售给至少三个可以确认的用户。
A2.2.3 提供全部化学成分极限值。
A2.2.4 经负责的分委员会审查,成分明显与本规范中已有的任何其他铝或铝合金的成分不同。
A2.2.5 为了编纂整理的目的,合金元素是指为了晶粒细化以外的其他目的有意添加的,并规定了它的最大和最小极限值的元素。非合金铝最少应含99.00%的铝。
A.2.2.6 合金元素的标准极限值,以下列十进制小数位表示:
0.001% 0.000X 0.001~0.01% 0.00X 0.01~0.1% 用精细工艺生产的非合金铝 0.0XX 非精细工艺生产的合金或非合金0.0X 铝 0.XX 0.10~0.55%
(通常0.30~0.55%的极限值表示0.X,X,X为0.X0或0.X5) ,等等 0.55%
(对于最少为99.00%的铝,Si+Fe的组合极限是个例外,必须表示为0.XX或1.XX)
A2.2.7 合金元素和杂质的标准极限值应按下列顺序表示:硅;铁;铜;锰;镁;铬;镍;锌(注A2.1);钛;其它元素,每种;其它元素,总计;铝(注A2.2)。
注A2.1-有极限值的额外规定的元素,应按元素符号的字母顺序插在锌和钛之间,或用脚注标明。
注A2.2-对非合金铝,该值为最小。对铝合金,该值为余量值。
更改摘要
本章节确认自上次出版以来已经加入了下面一些对本标准所做的主要更改。
(1)更新了第2章及其它章节中的引用文件。 (2)表1,增加了6013。
.
(3)表3,删除了7011和7011包铝的7075的停止不用的产品。
(4)表3,修改了2219-0性能极限值资料。
(5)表3,增加了6013-T4、6013-T6和6013-T651性能极限值。
(6)表3,删除了7011包铝的7075合金以及7011包铝的7178合金的停止不用的产品。
(7)表4,删除了7011包铝的7178-T76和T7651和停止不用的产品。
(8)表5,删除了7011包铝的7178的停止不用的产品。
.
A
UNS代号 成分,% 钢号
碳, 硅, 锰, 磷, 硫, 铬 镍 钼 氮 其它元素
BB BBB
最高 最高最高 最高 最高 奥氏体钢 最高 最低 铁素铁钢 马氏体钢
Z层 H层 D层 r层 钢 切角
A
伸长率 UNS代号 钢号 最后加工 抗拉
A
强度,最低 屈服强度B,最低 冷加工
标距: 状态 奥氏体钢 退火 和 和 铁素体钢 马氏体钢 最高
试样标距 (见4.1) 最高 最高 最高 最高 最高 最高 最高 直径4倍C, 断面收缩率 最低,% 最低,%
合金 硅 铁 铜 锰 镁 铬 锌 钛
DE
其他元素 每种 总计 铝 包铝的 包铝的
包铝的 包铝的 包铝的 包铝的 包的 以6003包的2014 以1230包的2024 以7072 包的2219
以7072包的3003 以7072包的3004 以7072包的6061 以7072包的7075 以7008包的7075
G
以7072包的7178 最小 其余
A、B
表2 不可热处理合金的机械性能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度(0.2%偏移),ksi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合金 或 或 或 或 铝 铝 合金 包铝的合金 或 或 或 或 铝 铝 合金
.
表2 (续) 表2 (续) 表2 (续) 表2 (续) 表2 (续)
表2 (续) 表2 (续) 表2 (续)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度(0.2%偏移),ksi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合金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英寸或4D), 系数,N 最小,%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抗拉强度,ksi 度(0.2%偏移),ksi 最小 最大 最小 合金 或 或 或 或 铝 铝 包铝的合金 铝 合金 包铝的合金 的合金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抗拉强度,ksi 度(0.2%偏移),ksi 最小 最大 最小 合金 或 或 或 或 铝 铝 包铝的合金 或 或 或 或 铝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抗拉强度,ksi 度(0.2%偏移),ksi 最小 最大 最小 合金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抗拉强度,ksi 度(0.2%偏移),ksi 最小 最大 最小 合金 或 或 或 或 铝 铝 包铝的合金 或 或 或 或 铝 合金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抗拉强度,ksi 度(0.2%偏移),ksi 最小 最大 最小 合金 或 或 或 或 铝 铝 .
屈服强最大 合金 包铝屈服强最大 合金 屈服强最大 屈服强最大 合金 铝 屈服强最大 合金
包铝的合金 或 或 或 或 铝 包铝的合金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最小,% 最小,% 最小,%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度(0.2%偏移) 最小 最大 金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度(0.2%偏移) 最小 最大 金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最小,% 最小,%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度(0.2%偏移),ksi 最小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度(0.2%偏移),ksi 最小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度(0.2%偏移),ksi 最小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
最小,%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最小 最大 合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最小 最大 合延伸率(2 弯曲直径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最小,% 最小,%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 最小 最大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 最小 最大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 最小 最大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
最大最大最大
度(0.2%偏移),ksi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度(0.2%偏移),ksi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度(0.2%偏移),ksi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度(0.2%偏移),ksi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度(0.2%偏移),ksi 最小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度(0.2%偏移),ksi 最小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度(0.2%偏移),ksi 最小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度(0.2%偏移),ksi 最小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度(0.2%偏移),ksi 最小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度(0.2%偏移),ksi 最小状态 标定厚度,英寸 度(0.2%偏移),ksi 最小延伸率(2 弯曲直径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最小,% 最小,%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最大 最小 最大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最大 最小 最大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最大 最小 最大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最大 最小 最大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最大 最小 最大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最大 最小 最大 抗拉强度,ksi 屈服强最大 最小 最大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最小,% 最小,%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最小,% 最小,% 最小,% 最小,%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延伸率(2 弯曲直径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英寸或4D), 系数,N 最小,% 最小,% 最小,% 最小,%
合金 包铝的合金 合金 包铝的合金 1
1/2% 包铝的合金2024 单面包铝的合金2024 1
1/2% 单面包铝的合金2024 表3 (续) 表3 (续) 表3 (续) 表3 (续) 表3 (续) 表3 (续) 表3 (续) 表3 (续) 表3 (续) 表3 (续)
表3 (续) 表3 (续) 厚板(以前 厚板(以前 厚板(以前 厚板(以前 薄板 厚板E
试样方向 (平薄板) 薄板 (平薄板) (平薄板) 薄板 厚板 薄板 厚板
纵向 纵向 纵向 纵向 纵向
长横向 长横向 长横向 长横向 长横向
短横向 短横向 短横向 短横向 短
.
横向
的T31厚板) 的T81厚板) 的T31厚板) 的T81厚板) 薄板 厚板 单面包铝的合金7075 7008包铝的合金7075
Z层 H层 D层 r层 钢 切角
.
钢 钳口紧固螺丝 铁素铁钢
倍
C
倍
C
包铝的 包铝的 包铝的 包铝的 合金 合金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