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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行政法学

2024-08-30 来源:小奈知识网


宪法与行政法学

1、请区分选民、公民、人民。

选民:指具有选举权的公民。在主权国家,凡是具有本国国籍、达到法定年龄——现代一般规定为年龄满18周岁(含)以上的本国公民都有选举权。

公民: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人民:人民主要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根据毛泽东思想,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和历史内容,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关系。而公民或国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人民指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而公民或国民指一国中所有具有该国国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进步作用为标志。人民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而公民或国民则可用称于单个人。

2、请辨析:言论自由不仅包括表达正确言论和主张的自由,同样也包括表达错误言论和主张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自由的一部分,也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

说:“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 现代科技的发展为言论的自由表达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然而,在自己的言论自由如此易于表达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潜在的负面效应。首先,现代科技模糊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越来越多的网络纠纷和网络侵权事件就证明了这一点。言论的自由不能成为道德失控的借口,也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基本权利的依据。目前由于言论自由的概念逐渐地被泛化,某些人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严重扰乱了社会的健康秩序。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权受宪法保护,但宪法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对其给予了限制。当言论的自由度侵害到国家、社会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时,这种自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言论作为公民言论的一种形式,其自由同样是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但并非对每种言论的使用都赋予豁免权,对言论的保护仍要取决于它在被做出时的情形。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言论自由相对保障的观点是有着法律依据的。如果没有制度和法律的强有力保护,那么,真正受伤害的就不仅是作为传播者个体的言论权利,更是对人类社会文明的破坏。致力于法治建设的国家,必须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言论自由,同时,在化解纷繁复杂的网络纠纷问题时,要更多的考虑到言论本身“恶”的程度,以及相应的负面效应。

3、某私企老板A严厉要求某员工B做事,B断然拒绝,并厉声说道:“宪法规定人人平等,你对我牛什么!”因之B被A开除。B不满,听说有专门打宪法官司者C,就找到C评理并请其提供帮助,C叹道:“我国社会宪法意识很薄弱啊,违宪事件比比皆是,真的是没有宪法!”请从宪法角度对以上各自的行为或观点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义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强制性的义务。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义务,

就意味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A要求B做的事是其应尽的义务,A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而B显然是混淆了人人平等的含义,而C对此事不加分析就认定A违宪是缺乏法律根据,目前我国并无违宪审查机制。

4、请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拆除小区围墙”的决策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业主对小区业主权益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人民群众之所以对小区围墙拆除提出异议,主要的理由就是根据该条的规定,因为政府是没有权力直接拆除小区围墙的,更没有权力通过政府命令的方式将小区道路对外开放,小区资源供外人共享。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法律之基本原则。但是拆除围墙决不是等同于马上就要拆除,而是着眼于未来政府如何通过法定的程序拆除小区围墙。《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按照该条之规定,作为小区共有部分的道路绿地固然是业主的,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但是对于道路绿地维护的义务也当然是业主的,直白的说,就是业主应当为这些绿地道路的维修保养“埋单”。从法律规定本身看,物权本身是业主的权利,物权属于民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利,物权人完全可以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而自由享受物上之利益,这一权利的特点是典型的支配权。从建设法治国家的落脚点出发,政府一定不会没有任何程序的无条件开放小区道路和配套的,它一定会有一定的程序规定的,决不会视业主物权之不顾。居民的安全有赖于社会的治理,而不是小区围墙就能给予保障。

5、为了应对此起彼伏的重度雾霾天气,某乡三令五申、严防死守,严禁农民焚烧秸秆。但农民A还是“顶风作案”,趁着夜深人静在自家农地里焚烧秸秆,被夜间巡逻的乡政府工作人员当场抓获。乡政府根据本乡《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焚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中规

定:焚烧秸秆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对农民A罚款10000元,并拘留15天。请用行政法知识,对本案中乡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设定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乡政府并不具备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也不具备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根据法律规定,乡政府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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