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及备案手续。
3.2营销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办理相关购买许可证或相关备案手续。 3.3使用部门(车间、质检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使用和检验。 4.程序
4.1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人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3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市公安局审批。
4.4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4.5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6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现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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