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名。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张雪婷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额负担,女方不再另行支付。女儿因医疗,学习等产生的费用全由男方负担。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陆万元,双方各分得三万元。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3)上述财产于颁发《离婚证》后三日内分割完成。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
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有权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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