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棚或临时宿舍(以下简称宿舍)的规划和修建,必须符合防火和卫生的要求。
(1)临时宿舍应当尽可能建设在离开修建的建筑物二十公尺以外的地区,离开森林区应在一千公尺以上,并且不得修建在高压线路通过的地方。临时宿舍的使用期限较长或在使用期间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湿的地带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没的地带。
(2)在独立场地上修建成批的临时宿舍,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中不得小于十公尺,在农村中不得小于十五公尺;幢与幢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中不得小于五公尺,在农村中不得小于七公尺。
(3)厨房、锅炉房、变电室与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十到十五公尺。
(4)为储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其与永久工程或临时宿舍区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当在一千公尺以上。
(5)临时宿舍区应当修建简易道路。
(6)应当划定厕所、垃圾堆和污水排出的地点。
二、临时宿舍的修建,不论采用哪一种建筑结构,都应当注意防火要求。
(1)天棚高度,一般不应当低于二点五公尺。
(2)每个集体宿舍的居住人数,最好不超过一百人,并且每二十五人要有一个可以直
接出入的门口,门宽不得小于一点二公尺,门扇必须向外开。
(3)采用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构件与烟囱应当有一定的距离,在烟囱上口必须备有防火罩,以防止火星飞扬。
(4)采用易燃材料修建的屋面、外墙和间墙,应当尽可能抹上草泥或砂浆。
(5)建筑物的四周和道路两侧,应当修建排水明沟。
(6)照明电线应当有良好的绝缘,并且尽可能采用拉线开关。如果采用油灯、蜡烛等明火照明,应当规定固定位置,周围加以防护,并且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为了确保安全,根根各地条件,应当设置一些消防设施和工具,如简易储水池、消火栓、砂袋、水桶、手动水泵、灭火器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消防演习。
四、修建临时宿舍要有规划和简要设计,并且应当经过公司总工室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五、临时宿舍使用期间,设专门机构和群众性的消防、负责日常的维护修缮工作,并且应当经常发动职工开展防火运动。
六、供临时使用的店铺、食堂、电视室等临时建筑物的防火设施,也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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