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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21-11-18 来源:小奈知识网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处室、车间。 3. 术语和定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具体指:叉车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对公司内具体指:高压(低压)电工、金属焊接与热切割等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4. 职责

4.1设备处、生产技术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安全环保处负责建立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5. 管理内容

5.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1 年龄满18周岁。

5.1.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1.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5.1.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5.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件。

5.4 所属处室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8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证书后,将证书复印件统一交安全环保处存档保存,由安全环保处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总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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