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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2024-06-25 来源:小奈知识网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所有教学仪器均应放在仪器室内,由专人进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拿出仪器室。

2、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用仪器,由任课教师提前填写“试验申请单”,管理人员凭“单”准备所需仪器和药品,实验完毕后,管理人员逐一检查验收。

3、教学仪器和工具专供实验教学使用,不得借给私人使用,学校其他部门借用,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4、教学仪器是学校固定资产,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制,需要拆卸或改制的,应按照仪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违章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者,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处理。

6、外单位借用仪器,要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借用仪器的品名、规格、数量和归还日期,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精密贵重仪器,一律不得出借,借出仪器,如有损坏、丢失,一律赔偿。

7、学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的账目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发现丢失、损坏、帐物不符等情况,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做出妥善处理。

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实验教师要不断学习维修技术,经常维修仪器。 2、对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维修,做到小修不出校门,中修不出市。

3、妥善保管好维修工具,一律不得作为它用。 4、每次实验前后要对仪器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对新的仪器要及时进行两次检查及保养。

5、每年向学校领导汇报仪器维修情况,包括数量和价值。

6、学校要从经费中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仪器的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和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药品因变质不能使用,丢失仪器,经查明原因,已做出处理者,均可办理报废和报失手续。

2、凡报废、报失的教学仪器和化学药品,均应填写“试验用品报废、报失申请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人员在仪器药品账上注明报废、报失时间和申请单号码,然后调整账面数字。申请单应集中保存以备查对,贵重仪器的报废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报废的教学仪器应集中交学校总务处处理,不应继续存放在仪器室,报废的化学药品,应采取挖坑深埋或集中交有关部门销毁,不得弃入垃圾箱或公共场所,以防污染或造成意外事故。

4、教学仪器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丢失的应尽量将原物返回,损坏的应限期修复,无法追回或修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理。 5、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教学实验中损坏的教学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因不遵守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仪器损坏或因失职丢失者,应予以赔偿。

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丢失的尽量原物追回,损坏的应限期修复:无法追回或修复的,应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理。

二、凡属于质量问题或者自然老化而引起的仪器损坏,可免于赔偿,但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相关手续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三、实验教师(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损坏易损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要如实填写仪器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仪器可作报废处理,凡属于违章操作或其它失职事故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学生进行实验时,如有仪器人为损坏,应登记造册,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应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赔偿款应上缴学校财务室。

五、经鉴定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仪器,除低值易耗物品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其它均需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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