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青年文明工作,认真开展好“文明之星”竞赛的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好“文明之星”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团支部。
第三条 各团支部严格依据评选标准,本着“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选推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公司“文明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组宣科科长
成 员:团委书记 组宣科成员 各党支部书记
各团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团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监督审核工作,成员负责组织上报工作。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工作能力强,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备较好的协作能力,工作高效,表现突出,有获得组织认可的工作业绩。
第七条 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能主动关心帮助周围的同事,乐于奉献,善于沟通。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着工作装,整洁文明,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九条 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办公区域整洁卫生,待人热情,办公文明,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第十条 能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发生。生活态度乐观,家庭和睦,勤于锻炼。
第十一条 能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第四章 评选过程
第十二条 各团支部每季度末,通过班组申报、民主监督评比的程序,推荐1名符合评选标准,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文明员工。
第十三条 填写“文明之星”申报表(见附件)仅限于本季度内的典型事迹,其中班组(科室)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字署名,加盖党支部公章于季末25日之前上交至公司
团委,逾期未交、未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 团委书记、组宣科成员审核申报表及典型事迹是否真实,上报竞赛评选组副组长。
第十五条 评选组副组长根据上报材料评选出季度“文明之星”,报竞赛评选组组长审批。
第十六条 评选组组长签字审批后生效。
第五章 奖罚补助
第十七条 季度“文明之星”每人奖励200元津贴,其费用在公司和谐发展型奖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 季度“文明之星”与该年度的“文明家庭”、“优秀员工”评选相结合,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灵武矿区水电分公司“文明之星”申报表
附件:
**公司( )季度“文明之星”申报表
时间:
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年龄 典 型 事 迹 班组(科室)意见 支部意见 评选小组 意见 评选组领导意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