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文 件
东南大学学生宿舍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校的房产资源~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教育的园地。为了加强学生宿舍资源管理~合理调配学生宿舍资源~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建良好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校区学生宿舍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为住宿学生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资源管理工作~制定学生宿舍的建设规划~建立和管理学生宿舍资源管理的信息系统~合理配置学生宿舍资源~负责物业公司的选聘和合同的签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考核~根据合同和考核情况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第四条 学生处、研究生院等负责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的入住审核工作;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在已入住分配宿舍后因学籍异动、转系转专业以及毕业设计等需要进行宿舍调整的审核工作,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入住学生的日常教育工作~财务处负责学生住宿费的收支管理; 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凡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由学生处、研究生院等 部门确定入住学生宿舍的名单~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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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经学校同意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学生~如有住宿需求~可向后勤管理处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住宿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办理入住手续和擅自入住。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住宿安排遵循同一学院~同一年级学生相对集中住宿~男女分宿的原则安排~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床位住宿~未经宿管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
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的学生的住宿先按照硕士生的标准予以安排~待同一级的硕士生毕业后再按照博士生的住宿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全日制学生在学期中途需要入住、调整、退宿舍的学生~可在数字化校园系统中登记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进行变更。
第十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后次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的~由物业公司、保卫处和相关院系共同将其物品另行保管。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宿舍建设规划、宿舍基建或维修工作需要~对学生宿舍进行调整时~相关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调整工作。
第四章 延期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已超出学校规定学制的学生~自超出次月起~学校不再提供住宿~如果特殊情况需延长住宿期限的~由研究生院审批并核定延长期限~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由后勤管理处另行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延长期间住宿费按规定的住宿时间计收~每月15日,含15日,前退宿舍的按半月收费~15日以后退宿舍的按全月收费。
第十四条 延期住宿费及水电费在离校时到各围合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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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交纳~从一卡通中扣除。 第五章 缴费管理
第十五条 凡经学校批准同意入住的学生~应按期交纳住宿费、水电费等~具体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住宿费、水电费必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学生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
第六章 物业公司的职责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确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及服务质量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第十八条 不得擅自安排住宿和收取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保证学生宿舍各类资产的安全、完好~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转借、转让。
第二十条 不得擅自占用学生宿舍的公用设施和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二十一条 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安全及管理工作~检查并如实记录宿舍卫生情况、违章违纪等情况~每月定期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物业公司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暂行办法~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所有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公司在学生宿舍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合同条款~若违反本办法和合同条款~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终止服务合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南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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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宿舍的管理由海外学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东南大学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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