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姓名 未就业配偶姓名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支付账户 信息 (单位) 生育时间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社会保障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生育计划生育:是( )否( ) □平产 □手术助产 □剖宫产 生育类别 □4个月以下流产 □4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 □宫外孕手术 □上环 □取环 □结扎 □其他 胎儿数 结果送达 方式 (勾选) 孩次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邮寄送达(填写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本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盖章) 年 月 日 职工意见 单位意见 社保经办 机构核定 意见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填表说明:
1。 “生育时间”是指生育时间、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时间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时间。
2. 申请人申请时除填写提供本表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形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①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②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和费用清单复印件一份。
(2)申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宫外孕手术待遇的:①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②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③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待遇的,以及实施节育、复通等计生手术待遇的:①结婚证复印件一份;②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③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④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未就业配偶待待遇的:①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和费用清单复印件一份;②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③未就业承诺书或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申报单位需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盖上单位章,同时注明“与原件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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