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1 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1.2 本细则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但得视情况另行发给) 2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3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
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4 限制条件
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4.1 辞职或解雇者。 4.2 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4.3 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5 发放计算基数标准
本薪+主管加薪+职务加薪+技术加薪。 6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6.1 嘉奖一次:加发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6.2 小功一次:加发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6.3 大功一次:加发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6.4 申诫一次:扣减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6.5 小过一次:扣减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6.6 大过一次:扣减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7 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
7.1 旷工者照天数计,每天扣减2日份薪额的奖金,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 7.2 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0天以上者,每超过1天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服务未满一年者,照比例折算)
8 考绩加发标准
凡年度考绩依下列等级加发 8.1 优等者加发10日份。 8.2 甲等者加发3日份。 8.3 乙等者不予加发。 9 年度计算
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0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 11 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并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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